2012年4月9日星期一

問:基督徒應該節育嗎?

問:基督徒應該節育嗎?

答:請問你所指的節育是指那一種節育?這點我們必需要弄清楚。

現時有許多年輕人結婚卻不想生育的這個想法,有些是不喜歡小孩子,有些是怕麻煩,有些則是因為害怕家庭經濟能力不好而無法養育小孩,所以選擇不生育。但這些不生育若只是指在夫妻房事時使用如避孕藥、避孕套等的方法,『暫時』不生小孩,這是沒有違反聖經的原則,但亦不是說聖經支持這類做法。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需知道上帝所賜予的婚姻與生育是同為一體,就像上帝的仁愛與上帝的公義是不可分割的。絕不可只想結婚而不想生小孩,因為有這樣的想法時,婚姻便只是成為個人的私慾,而無法真正的享受上帝所賜予的祝福。

不管孩子生下來會如何,即使有可能會患先天性的疾病機會很大,會與別的小孩差異很大,但是我們必需明白這一切總有着祂的美意,而小孩子本來就是上帝所賜的祝福。

社會價值觀並不可靠,絕不能與上帝的律和上帝的話相提並論,當我們高舉人的言論與研究或統計時,要小心會與聖經有所衝突。凡事先以聖經為準則,因為聖經是絕對無誤的。

跟據 ICCP (International Church Council Project 國際教會會議計畫 http://www.churchcouncil.org )信仰宣言中針對婚姻的相關條目第五條亦有此記載:「我們確認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並且要把孩子當作是一個婚姻渴望的結果,並當作是主的祝福來歡迎。我們否認結了婚的伴侶應因著選擇而永久地不生小孩,或結了婚的伴侶應嘗試以不合聖經的方法在賜他們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一章二十八節)』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世記四章一節)

『願全能的上帝賜福給你,使你生養眾多,成為多族,(創世記二十八章三節)』

『拉結見自己不給雅各生子,就嫉妒她姊姊,對雅各說:「你給我孩子,不然我就死了。」(創世記三十章一節)』

『他使不能生育的婦人安居家中,為多子的樂母。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篇一百一十三篇九節)』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少年時所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說話的時候,必不至於羞愧。(詩篇一百二十七篇三至五節)』

『我又看見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和為耶穌作見證之人的血。我看見她,就大大的希奇。(啟示錄十七章六節)』


現今社會主張無育婚姻,讓人能在世時盡情的吃喝玩樂,享受遊戲人生,所以小孩對這些人來說絕對是一種重擔。有小孩,對他們來說就等同有煩惱,因為生養小孩是要負責任的,所以有許多婚姻後的夫妻都選擇節育,不生小孩。

但我們必須要知道,我們基督徒在這個世上,本來就不是為了玩樂而生存,我們若真的連十字架都願意去背負,又怎會害怕上帝的祝福所連帶的試練?而且,當我們若以『沒能力養育、怕生出來後會這樣那樣』,那我們是否仍對上帝有信心?還是我們的信心只常掛在嘴邊,當與個人私慾及意念並行時,便馬上選回自己的想法,放棄上帝給予的祝福?


一切總有祂的美意

無論生育下來的小孩是怎樣,無論你如何不喜歡小孩子,如何覺得小孩會成為你的負擔,也請你作一個『有責任感的基督徒』。婚姻不是為了讓兩位基督徒可以合法地發生性行為,所以找一個伴侶,然後進行婚姻儀式。婚姻是承蒙上帝的賜福,這個福當中亦包括了生育這一項。假若你從開始就不想生育,不想有小孩子,那麼也請你別找伴侶、別拿婚姻來開玩笑及成為自己私慾的工具。

小孩子將來要怎樣?我們不知道,也許當初並不如意,也許一生會變得很艱難,但我們不可因着這些便放棄生小孩,進行節育。我們不要過份為自己的一生計算什麼,反而多求問上帝的心意,到底上帝想自己怎樣做,順從聖靈的引導。若是要生育,就生育。若是不能生育,也不勉強。但若是因為病,暫時不能生育,但可以有機會嘗試治療,則要努力的接受治療,把生小孩當成婚姻中最重要的項目,因為人要把渴望上帝賜福放在首位,而不是自己所想要的。


有三點我要再次提醒各位注意的:

1)墮胎是絕對有違聖經原則,這是殺人罪。

2)若暫時無法生育,使用避孕方法是可以接受,但我個人並不建議,聖經也沒有這樣的句子去支持人要避孕,但亦沒有說不可,所以不是絕對的理論。

3)決定永遠不生育是錯誤的!這是打算以人的手去阻擋上帝的手作工,上帝要賜福,人卻因私慾或怕困難而不生育,這是錯誤的舉動。


有些結紮手術聲稱到你想懷孕時是可以復原的,這我們要很小心。上帝既然給予我們先天性的功能,我們卻要以人的科技方式去意圖改變祂的原創,不但風險,我們亦要自己負責,假若將來真的不能回復原來那模樣,無法再生育,那便是自己親自選擇了『永久不要生育』,亦是用自己的手來拒絕上帝給的恩典。

許多不負責任的人隨便生育,結果生了一大堆又沒有教、沒有養,長大後就大部份都未能對社會有貢獻(當然有些是上帝特別給恩典,親自幫助與管教),破壞社會。基督徒若是真的愛上帝,愛主基督,把家庭基督化,對社會亦有文化的使命,這樣的人應當生育,並且生養眾多,然後好好管教子女,讓他們成為能以基督的光改變社會的下一代。

生小孩不單是生,也要養,還有最重要的是育。我們既是上帝的兒女,祂如此用心的管教我們,幫助我們,我們既指說自己是基督徒,就當好好學習,亦效法祂。



小農夫

2 則留言:

  1. Thanks for your sharing!!
    又係我呢個無名基督徒,我本身嘅工作係有關社福界,剛剛由老人部門轉去做家庭部門,而我嘅工作地區係比較草根階層,所以在短短任識嘅一個月,已經見盡好多冲擊聖經真理嘅事。
    我係真心想與你研究下點樣將聖經應用在生活上,因為你呢網站所說所諗的同我之前做老人部門時一樣咁好,因為老人家嘅背景冇咁複習。但宜家喺家庭部門就...
    請容許我之後重温你每個post,然後俾個案例你,一齊研究下,順便俾我作一個參考,因為有好多工作上嘅決定,盡可能都唔想違背神嘅旨意。
    你在這篇Post講到,"決定永遠不生育是錯誤!這是打算以人的手去阻擋上帝的手作工..."
    1) 咁人工受孕又算唔算係打算以人的手去阻擋上帝的手作工。有一對夫婦已經三度流產,終於以人工受孕成功了,誕下一子,我突然諗究竟我哋有冇逆天而行呢?
    2)而有令一個case, BB大約9個月大,父母倆都係吸毒的,所以我哋以父母不適合照顧BB,而將BB轉介去寄養家庭,直至父母戒毒成功,其實又啱唔啱呢,我哋又有冇打算以人的手去阻擋上帝的手作工呢?!

    我問過好多基督徒,冇人可以用一個基督徒角度去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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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名基督徒平安,

      其實基督徒不只是有傳福音的使命,更有着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這正如我們雖是國外旅行,雖然是寄居的,仍然是有着作人的責任,看到受傷者不會視而不見,看到需要幫助的不會刻意忽略。

      回答你兩個提問

      1) 人工受孕算不算是阻擋上帝的手作工?

      或許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去想,人以科技去發展、維持生命,算不算是阻擋上帝作工?

      答:基本上,我們先要了解的是「我們怎樣才算為阻擋上帝的工作」?其實根本沒有人能阻擋祂,但是卻有人會嘗試挑戰祂。一般情況,我們討論那些阻擋,是人自己阻擋自己來接受福音,我們無法對上帝作阻止,因為上帝並不受限於我們,但我們卻可以自我封閉,因私慾而步向滅亡。

      對於人以科技來幫助生命成長、維持生命,我們可以試想像現今的西藥、醫療儀器,例如氧氣機、義肢、甚至近視眼鏡,算不算阻擋上帝?因為若沒有那些,有些人早死了,有些人沒法寫作或行走,有些人則無法看清。

      當然我們可以說:「上帝有他的旨意,看不見的盲人能寫出最好的詩,聽不到的聾人能寫出最好的曲子呀。人怎可以憑自己的意思來阻擋上帝的旨意?」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說這句話的時候務必要注意一點:「那個想法,真的是上帝的心意嗎?是祂的旨意嗎?我們到底怎知道那是祂的旨意?我們的心意就是祂的心意?那為什麼自己的心意才是上帝的心意,別人的心意就不是上帝的心意?」看出問題來嗎?就是我們很容易進入一個困局,把自己所想的絕對化。不自覺把自己妄想推到上帝的位置。

      人工受孕是醫學的一種,這是我所應為的,但這並不是指聖經直接寫明支持的事情,所以在這事上,我們要明白一件事,就是這事不在絕對真理的範圍內。凡不是絕對真理的,我們不可以隨便要人服從,我們只可以建議、商量、勸勉。若別人有軟弱,我們要體諒別人的軟弱。

      談我自己的立場,我個人不讚成人工受孕,因為若是發生在我的身上,我會選擇等待,雖然等待是比較困難的,但若上帝許可我能有兒女,我深信祂能夠讓我不以這方式能得着兒女。但是我必需說,上帝也可以許可、要求我以人工受孕的方式來得兒女,所以我只能說:「按我個人立場,我自己會選擇不接受人工受孕,除非我有很強烈領受上帝所要我這樣行。」但若我看見別人接受了人工受孕,我不會責備對方。假若是還沒有接受的,而對方又問我意見,我則會建議對方考慮清楚,亦將相關後果(醫學上)告訴她,讓她自行選擇。


      2) 父母在不能自己照顧兒女時,給能照顧的人「暫時」照顧,然後待父母有能力時再領回來照顧,這有沒有阻擋上帝的手作工?

      答:這類問題,下次請使用電郵,因為已不在本主題的範圍內,以便讀者觀看留言時能統一問題的種類。

      可以的,但這是「非到真正完全無法再以自己能力看顧自己的兒女,完全沒有能力單靠自己照顧他、保護他,才能作出這個決定。」

      一個小小的例子:還記得小摩西嗎?我們先來讀一段聖經。


      出埃及記 一章十四節 至 二章十節

      使他們因做苦工覺得命苦;無論是和泥,是做磚,是做田間各樣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嚴嚴地待他們。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她們說:「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上帝,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埃及王召了收生婆來,說:「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收生婆對法老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本是健壯的(原文是活潑的),收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上帝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來,極其強盛。收生婆因為敬畏上帝,上帝便叫她們成立家室。法老吩咐他的眾民說:「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們都要丟在河裡;一切的女孩,你們要存留她的性命。」

      有一個利未家的人娶了一個利未女子為妻。那女人懷孕,生一個兒子,見他俊美,就藏了他三個月,後來不能再藏,就取了一個蒲草箱,抹上石漆和石油,將孩子放在裡頭,把箱子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孩子的姊姊遠遠站著,要知道他究竟怎麼樣。法老的女兒來到河邊洗澡,她的使女們在河邊行走。她看見箱子在蘆荻中,就打發一個婢女拿來。她打開箱子,看見那孩子。孩子哭了,她就可憐他,說:「這是希伯來人的一個孩子。」孩子的姊姊對法老的女兒說:「我去在希伯來婦人中叫一個奶媽來,為你奶這孩子,可以不可以?」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法老的女兒對她說:「你把這孩子抱去,為我奶他,我必給你工價。」婦人就抱了孩子去奶他。孩子漸長,婦人把他帶到法老的女兒那裡,就作了她的兒子。她給孩子起名叫摩西,意思說:「因我把他從水裡拉出來。」


      這是父母親手把兒女離開自己的身旁,然後上帝又使用祂的智慧,使其親母能繼續盡母親的責任,養育自己的孩子。

      這給我們看到,第一,她不是扔棄不顧,乃是沒有方法留存孩子的性命,所以只能把其暫時送離自己的身旁。第二,當她能夠接觸孩子時,是盡心盡力的照顧他。

      其實許多時候,我們是看動機、心態,不是看行為表面。因為上帝是知道我們的動機。正如一個窮寡婦獻上的微小金錢,在主耶穌的眼中,比那財主擺上的許多金子還要寶貴。因為一個是把一切養生的都奉獻,另一個則只是把多出、餘下不需要的才擺上。

      以你提供的這案為例,父母已經無法自己照顧兒女,而交由別人作照顧的動作,然後待他們恢復可以照顧之時,再回復照顧的責任。這並不會有違聖經的教訓,正如我們生病了,我們要休息,無法去傳福音,難道那人就不屬靈了、不愛主了,在阻擋真理了嗎?不是的。假若父母動機是想扔棄孩子,則是無論有怎樣的口述理由,都是有違聖經的教訓。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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