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星期日

申命記23章

申命記23章

1-8   入耶和華會的條例
9-14 軍營潔淨條例
15-16 如何對待逃奴
17-18 娼妓條例
19-20 借貨條例
21-23 許願條例
24-25 進入別人田裡的規矩

「耶和華的會」意指「以色列會眾」,有解經家說是指「與耶和華立約的群眾」,所以並不是單指以色列眾人而已

那「與耶和華立約」也有限制?摩西的律法顯示有,讓我們先看看到底是哪些人,再來看看為甚麼:
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
2. 私生子及其子孫直到十代
3. 亞捫人、摩押人
4. 第一代及第二代的以東人和埃及人

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
新譯本寫得比較清楚,外腎即是睪丸,這裡我們想到一種人:太監
並不是只有古代的中國有太監,舊約聖經亦有記載,巴比倫王宮裡就有太監(王下20:16-18 以賽亞對希西家說、你要聽耶和華的話。日子必到、凡你家裡所有的、並你列祖積蓄到如今的、都要被擄到巴比倫去、不留下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並且從你本身所生的眾子、其中必有被擄去、在巴比倫王宮裡當太監的。),而且這裡預言的更是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及亞撒利雅

2. 私生子及其子孫直到十代
原文的意思不明確,未必是指「私生子」,但在撒迦利亞書9:6就寫得比較清楚, 私生子 = 外族人
如果是外族人,即外邦人的話,就可以理解為甚麼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因為外邦人是指神的國以外的人
子孫直到十代,並不是指第十一代就可以進入,而是指一個很長的時間,甚至像下一節所說的「永遠」

3. 亞捫人、摩押人
4-5節很清楚說明為甚麼亞捫人和摩押人不能進耶和華的會,而且還提醒以色列人「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意即不可締結友好盟約
舊約聖經一直都有記載亞捫人和摩押人的惡行,西審雅書2:9更預言亞捫人和摩押人的滅亡
可是主耶穌的家譜中卻存在一位摩押人,她就是路得,她生下的俄備得就是大衛王的祖父(路得記4:17),可見只要是跟隨主心意行的,就不在外邦之列,而是神家中的人,更可以滿有神的恩典

4. 第一代及第二代的以東人和埃及人
第7節有解釋不可憎惡他們的原因,可是沒有解釋為甚麼他們要到第三代才可以進入耶和華的會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第一代及第二代的以東人和埃及人跟以色列人都有過過節,埃及人因以色列人而受過十災,以東人則曾與以色列人對峙(民數記20章,以東王不讓以色列人通過他們的地界)

看完這四種人,提醒弟兄姊妹要緊記一件事,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神才是那創造者、審判者,當有人問為甚麼這個人不可以、那個人不可以的時候,不要落入撒旦的圈套,嘗試自己估計神的審判、甚至是自行去審判,要記住主權在神的手裡,告訴發問者,審判的是神,人算甚麼呢?求主給我們智慧。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攻打迦南地在即,摩西也向軍人頒布相關的命令,這些命令在今天看來只是基本的衞生常識,可在當年卻是一種智慧;而且還以「諸惡」、「神不喜悅」以形容此等事宜,可見當時這些衛生動作並非習慣,甚至對於當時的人來說是不可理解的行為: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纔可以入營。」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有關於奴僕的處理,與第22章處理走失的牛羊處理方法明顯不一樣。在當時的社會來說,奴僕與牛羊一樣,是屬於主人的財產,所以「理應」交回給主人,可是摩西的律法卻是保護這些奴僕,只要有奴僕逃脫了,就不應交回給主人,而是讓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再一次證明,神並不支持奴隸制度,只是人們心硬,所以摩西的律法要「迂迴」地保護這些人

17節在新譯本中是翻譯成「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廟妓,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男廟妓」,意思就比較明確,就是指不可以學習外邦的風俗習慣、宗教禮儀,因為當時迦南地盛行廟妓,與廟妓交合代表與他們的神明交合,是可憎之事
另一種「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事,就是妓女和男妓,他們「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聖經內不單禁止女人賣淫(利19:29),更勸人遠離妓女(箴言2:16, 5:3, 5:20, 6:24, 22:14)
主耶穌的家譜中有類似「妓女」的人出現,那個人就是他瑪(創世紀38章),猶大迷信地以為兒媳他瑪「剋夫」,把他的長子和次子都「剋死」了,所以就用詭計把他瑪送回去娘家,不肯履行責任,結果他瑪反用計謀引誘猶大向她履行責任(裝成妓女),讓她從夫家留有後嗣(長子會歸給第一個丈夫的名下,這是後來摩西律法有明確頒布的),而猶大亦因此知錯悔改,並不再碰他瑪(因為履行責任後再碰她就變成亂倫),猶大和他瑪亦蒙恩,成為主耶穌的祖先(馬太福音1:3)

借貸給弟兄不可取利,因為以色列人要互相照顧,並憐恤貧窮人,摩西律法中亦有多條是建基在這目的上;
至於借給外邦人則可以選擇取利,這裡並沒有解釋原因,可以估計為因為風俗習慣的不同,取利除了可以防止外邦人因零利息而貪婪地一直向他們借貸之外,也可以防止外邦人借了會拖很久才歸還

許願後要償還亦體現了神看重承諾,既然是人自己決定許願,「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最後兩節亦是建基在照顧貧窮人這個目的上,可是同時也保護財產擁有者,就算是貧窮,也不可以因此而產生貪婪的心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喫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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