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基督教與天主教的分別


有許多人會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一樣的,只是門派上的分別,這些觀念甚至連基督徒亦有許多存有這樣的想法。更有些認為基督教不過是天主教後期分出來的新教派,所以基督教也是屬於天主教支派,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認為基督教是天主教分出來的是因為他們只留意到馬丁路德與加爾文的教會改革,卻忘記了基督教是源於耶穌基督的使徒時代。相反,天主教是在第四世紀才開始成立的。

其實基督教與天主教的信仰觀點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我們以一些重點作為基督教與天主教的分別:



一)教皇制度

天主教最令人注意到的特點是天主教有教皇,他們引用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六至十九節:「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權柄:原文是門),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所以他們認定彼得就是耶穌認可的教會的第一任教皇。

耶穌在這裡所指的這磐石並非指是彼得,而是指彼得的信仰,也就是耶穌基督的本身,因為基督才是這磐石。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基督親自作為房角石(以弗所書二章二十節)。同樣,這裡所說的是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不是說使徒或先知就是那根基,所以是指着他們所信的說,也就是作房角石的基督耶穌。

另外,耶穌教訓門徒說:「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這明顯是與教皇身份有相違的教訓。

天主教指彼得是在主後四十二至六十七年這二十五年期間於羅馬作教皇,這亦是完全沒有得到聖經的支持,也沒有歷史的根據,彼得在這段時間到底有沒有到過羅馬,聖經亦沒有記載過。使徒保羅約在主後五十六年寫信給羅馬的教會,曾經已向二十七位的信徒問安,卻從沒有在問安中提及彼得,假若當時彼得是在羅馬,保羅為何不向彼得問安?我們從彼得的書信中看見寫着親愛的兄弟保羅,但保羅卻在羅馬寫信給各教會的書信中看不見有提過彼得的名字。可見彼得在羅馬作教皇並沒有絕對的根據作為支持,反而被天主教自己一口認定彼得就是他們第一任的教皇,又設立了條例,指教皇是必須要有人繼承,因為教會不能沒有元首,而教會的元首就是教皇。

聖經教導我們,教會的元首是基督,「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哥羅西書一章十八節)」但天主教卻指教會的元首是教皇。天主教憑己意引用聖經來指要有首位教皇後,他們想憑己意建立第二位教皇,可是又沒能從聖經中看出有任命第二任教皇,只好以人的傳統取代聖經的權威性。其實我們也能想到,聖經根本沒有所謂的任命教皇,既然沒有第一任,又怎可能會有第二任的存在?


二)敬拜馬利亞

天主教徒並不是只敬拜耶穌,他們既拜耶穌、亦拜馬利亞,甚至有許多天主教徒將馬利亞的身份高舉過於耶穌基督的地位。天主教承認馬利亞是童貞女時候誕下道成肉生的耶穌,不但如此,他們更認為馬利亞是個永遠的童貞女,即便誕下耶穌後仍然沒有與丈夫約瑟有過夫婦行房事的生活。由於馬利亞是耶穌道成肉身的生母,既然耶穌是聖子的身份,按照人的傳統、思想,馬利亞便理所當然的成為了聖母的地位,因為母親是比兒子更大的。所以當人要向耶穌祈求的時候,應該先向祂的母親「馬利亞」祈求,然後通過她的代求,才能夠蒙上帝的應允。這樣一來是過份高舉馬利亞的地位,亦是在貶低耶穌基督的地位。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約瑟醒了,起來,就遵著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過來;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有古卷: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一章十八至二十五節)」

在聖經中告訴了我們馬利亞是約瑟的妻子,最後的第二十五節中有句「等她生了頭胎的兒子」,意思是要讓我們知道,在耶穌未出生以前,約瑟是沒有與她行房事,而耶穌是頭生的,生完以後呢?生完以後就有過正常的夫妻生活,與她有正常的性關係生活。這事我們能從馬可福音中看到,因為馬可福音中記載了耶穌有其他的兄弟姊妹:「這不是那木匠嗎?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嗎?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裡嗎?(馬可福音六章三節)」馬利亞既然有其他的兒女,若她沒有行過房事,那這些兒女到底是怎麼來的呢?由此可知,馬利亞是有與約瑟行房事,所以才能有其他的兒女。而有行房事,又怎可能是永遠的童貞女?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亦提及:「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摩太後書二章五節)」只有一位中保,即除了基督以外,再沒有其他的中保,而天主教要人向馬利亞祈求,讓馬利亞代我們向耶穌祈求,這豈不是指在基督與我們中間又再多一位中保了嗎?這是明顯的違背聖經,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

無論是稱馬利亞為聖母,高舉她的地位然後拜她,或是以她作為我們與基督之間的中保都是不符合聖經的。基督教的信仰是建基於上帝的話,建基於聖經當中,反而有違聖經原則的我們都不接受。


三)聖徒神格化

在許多宗教中都有把人神格化的現象,不論是佛家、道教、儒家,或是將一些歷史已故的人物(例如關羽),甚至把虛構故事中的人物角色(例如西遊記中的孫悟空)作為敬拜對象,稱他們為神。但這絕不是基督教的產物,我們仍不接納這個非出自聖經原則的教義。

天主教會將聖經中或教會歷史中的偉大人物神格化,教導他們的信徒要向那些人物祈求,求他們為自己向主代求。同樣,這是將耶穌基督中保的地位再度降低,中間卻加插了與聖經原則背道而馳的許多中保。


四)敬拜偶像

根據聖經的明確教訓、在十誡的第二誡中亦列明了:「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二十章四至五節;申命記五章八至九節)」「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申命記四章二十三節)」但是,天主教卻是要求信徒敬拜偶像的。他們指每個信徒都必需要供奉聖母像與耶穌受難像,更鼓勵信徒要向聖徒的像敬禮,因為聖徒是天主(天主教稱上帝為天主)的朋友,但這和聖經中的教訓是完全相違。聖經清楚指明不可以為自己雕像,什麼像也不可以,更不可以事奉那些像,是明確的一項誡命。

他們亦把耶穌作成像來敬拜,但在羅馬書第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中卻告訴我們:「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雖然天主教解釋這不是拜偶像,因為他們只是當那行為是對聖人的尊敬之意的行動表現,與拜偶像是不一樣的,但實際上我們都能知道這是取巧的說法,與拜偶像是無異的。難道說因為自己不覺得與同性行淫就是在男與男行可恥的事,便不是可恥的事,就不是犯罪了嗎?因為自己覺得只是為藝術,隨便冠一個美名就會變為事實了嗎?無論如何,聖經所禁止的,我們不可反過來指「我們有沒有犯罪,就單看我們的心態。」


五)人不能因信稱義,還要加上好行為

天主教不相信因信稱義,那怕是聖經明確在多處列明,他們仍然認為單憑信而得救是不可能的。「若人人都只要信就得救,豈不是很不公平嗎?上帝是公義的上帝,所以不可能只憑信而得救的。」那請問,有哪一位是因行為而得救的?按上帝的公義,哪一個人是不用滅亡的?聖經清楚的告訴了我們: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九至十節)」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上帝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亞伯因著信,獻祭與上帝,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上帝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上帝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雅各因著信,臨死的時候,給約瑟的兩個兒子各自祝福,扶著杖頭敬拜上帝。約瑟因著信,臨終的時候,提到以色列族將來要出埃及,並為自己的骸骨留下遺命。摩西生下來,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孩子,就因著信,把他藏了三個月,並不怕王命。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他寧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他因著信,就守(或譯:立)逾越節,行灑血的禮,免得那滅長子的臨近以色列人。他們因著信,過紅海如行乾地;埃及人試著要過去,就被吞滅了。以色列人因著信,圍繞耶利哥城七日,城牆就倒塌了。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有婦人得自己的死人復活。又有人忍受嚴刑,不肯苟且得釋放(原文是贖),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又有人忍受戲弄、鞭打、捆鎖、監禁、各等的磨煉,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披著綿羊、山羊的皮各處奔跑,受窮乏、患難、苦害,在曠野、山嶺、山洞、地穴,飄流無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希伯來書十一章三至三十九節)」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馬書四章十一節)」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馬書五章一節)」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加拉太書三章八節)」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三章二十四節)」

天主教卻斷章取義的引用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作為單憑信是不能得救,要加上好行為才能得救:「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是真的指信還不夠嗎?不是的。當看這節經文的時候,若配以雅各書二章十七至十八節中所指的一併閱讀,便更能明白當中的意義。「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各書二章十七至十八節)」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與雅各書二章十七至十八節主要的意思是指人若有真正的信心,他的行為是會與信心相稱的。


六)煉獄觀

天主教有煉獄的觀念,因為他們把人的罪分成大的罪和小的罪。大的罪就是犯了很嚴重的罪,稱為死罪,是致死的罪,會使人的靈魂死亡;而小的罪就是沒有什麼影響,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不讓人致於死的罪。根據天主教的「我的公教信仰」第二十章中所提及的:「大罪也稱為死罪,因它奪去成聖的恩寵,……褻瀆聖神,殺人,縱火,搶劫,姦淫等都是大罪。小罪即可赦免之罪,意即易得赦免的罪。如不忍耐,小過錯,不關重要的謊言等。」第二十七章:「在不大重要的事上犯了罪,便是小罪,或者有時雖在重大的事件上犯罪的人並未想到事情的重大,或未完全同意所犯的罪仍是小罪,如某人偷了一隻鑽石戒指,原意以為只是假造膺品,那他所犯的罪便是小罪。」

天主教認為人犯了大的罪便必須要先經過聖洗、告解、聖事等等才能得蒙赦免。但若人只是犯了小罪,便只是失去了上帝給予人的恩典,若死前還沒有作補救的事,那人的靈魂便會下到他們所稱的「煉獄」之地,要經過煉獄中作一些功德,功德滿了後才能夠升上天堂。但這些根本就是人的想法,並無任何聖經的根據,反而更像是佛教的教訓。

聖經中雖然有提及罪有分輕重,但對罪的刑罸與赦罪的原因並沒有分別。天主教指不傷害人、或是不太重要的謊話是小罪,那聖經如何告訴我們?「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二十一章八節)」在這裡我們能看到「一切說謊的」都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一切不論大少的謊話,其後果可是與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是同等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並不會因為犯的罪是比較輕的,便不用死,只有犯大罪的才要受這樣的刑罸。主耶穌曾對我們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加福音十六章十節)」而在加拉太書五章九節也警告了我們:「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所以即使是我們自以為小的罪,在上帝的眼中罪就是罪,都是令人滅亡的。


其實在天主教中,有更多並不是由聖經而出的教訓,反而是引入了許多異教的色彩,加添了人的要求與想法,例如教皇無誤、教會以外無救恩、神父赦罪、聖禮彌撒、聖洗(非基督教的洗禮)、聖體遊行典禮等等。所以當人認為「基督教和天主教應該合一,這樣才能達至更好的成果。」這是不對的想法。基督教和天主教在教義上是相背的,怎能合一?基督教高舉的是耶穌基督,講的是唯獨聖經,天主教則是教皇比聖經更大,我們怎能妥協?所以基督教和天主教是兩個極大不同的宗教信仰。

親愛的弟兄姊妹,雖然如此,但我們不是以天主教的為仇敵,倒是要為他們禱告,並作上帝的無可指摘的兒女,為主作良好的見證,幫助走偏了的歸正。天主教其實是使徒以後基督教日趨腐化的產物,正如今日的靈恩派一樣,高舉的不是基督,是以人為本的思想主義。

天主教有很多是很好的,例如他們有嚴緊守規的習慣,他們井井有條的運作方式,若他們承認自己所錯誤的地方,然後悔改,我們仍然要把他們當作是我們的弟兄。

求上帝憐憫我們,讓我們更能依靠上帝的話來以正意分辨對錯,更能合上帝的心意,走在祂所為我們定的旨意當中。

願上帝賜福大家



小農夫

1 則留言:

  1. 謝謝你, 面對別人的質詢, 原來我膽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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