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申命記25章

申命記25章

這一章跟之前也一樣,也是零零碎碎的條例,分為幾個部份:
第1-3節 審判和責打
第4節 讓幫忙的牲畜分享成果
第5-10節 兄弟代為傳宗接代
第11-12節 抓人下體
第13-16節 公平量度法
第17-19節 要滅絕亞瑪力人

審判和責打的部分,「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代表審判一定要仔細,不然怎麼定義人和惡人呢?而且公平、公義一定要獲得彰顯。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24寫道「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這種刑罰就是在這裡來的。

摩西說「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要當面,就是當下就要罰,按罪的輕重量刑,可是不可以過多,最多四十下,猶太人的「四十減去一下」就因為怕會有數錯的機會,所以寧可手下留情,最多打到39下。
為甚麼打過多就是「輕賤你的弟兄」?一方面打過多就會變成不是責罰而是酷刑,另一方面這樣已經是嚴重藐視人權,還有機會會把他活活打死。

在這裡我們可以了解神想我們怎樣去進行管教,管教是包含責罰的,而且當下就要進行,按他犯錯的程度衡量責罰的輕重,可是不能責罰過重

第4節「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代表農夫讓牛幫忙打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不讓牠吃,要讓牠當下都可以分享成果。
新約都有提到這一句,可是原來這裡有更深一層的意義,講的是比喻我們作工的應該要得工價,連教會也不例外,基督的工人也應當同樣獲得工價
哥林多前書9:9-10「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榖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提摩太前書5: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下個部份是有關兄弟代為傳宗接代,說如果兄弟死了,兄弟的妻又還沒有兒女,那這個妻子就要嫁給丈夫的兄弟,讓丈夫的兄弟代為傳宗接代。
這裡在我們現今看來覺得「這太離譜了吧!」,可是看回去當時的時代,你就會明白這條條例其實是要保護那個寡婦

那個時代的寡婦沒有兒女的話,她的夫家基本上不會給她甚麼經濟上的照顧,娘家亦不一定有經濟能力照顧她,她自己一個寡婦更加是沒有經濟能力,因為當時社會是男性工作賺錢,女性在家持家的,沒有丈夫和兒女,她怎麼生活?
所以這條條例其實是確保丈家有男性會負起照顧這個寡婦的責任,讓她可以賴以生活下去。

而且在以色列來說,家族血脈的延續很重要,沒有兒女延續就代表那條血脈要斷掉,因此才有兄弟娶了寡婦之後,「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
如果有兄弟不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寡婦有權去長老那邊投訴,長老就會召那個人來,確認他真的不願意娶,寡婦就可以「脫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脫他的鞋代表脫離親屬關係,從此寡婦有權嫁給這個家族以外的人;吐唾沫在他臉上是因為這個兄弟不願意承擔責任,簡接羞辱了寡婦,寡婦作為受害者就可以以此方式反過來羞辱這個兄弟。

而且更重要的是,誰不願意負責任,「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這代表連整個家族都必須因為這樣而蒙羞。

如果兩個人打架,其中一個的妻子來為了保護丈夫,「抓住那人的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有解經家說只是抓住就要受那麼大的懲罰,與聖經原則相違背,估計這裡講的抓住,比較有可能是嚴重抓傷,甚至讓那人無辦法生育,斷了血脈,所以懲罰才那麼嚴重,而且「眼不可顧惜他」
另有一派解說這條條例也是阻嚇性條例,畢竟女人比男人弱小,兩個男人打架的時候,女人走過去很容易會受傷,所以其實是旨在叫女人不要走過去

13-16節充份體現公平的原則,要有「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摩西不容許人以欺詐的手法做買賣,「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箴言20:10同樣有此記載:「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第17-19節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緊記亞瑪力人所做過的事情,要滅絕他們(從天下塗抹他們的名),其實是同時警告以色列人,不敬畏神、與亞瑪力人行一樣的事情的時候,他們的名亦會從天下被塗抹。
亞瑪力人做過甚麼呢?這一段記載在出埃及記17:8-16,「亞瑪力人來在利非訂、和以色列人爭戰」,原來亞瑪力人興起戰爭,攻打以色列人,「約書亞用刀殺了亞瑪力王和他的百姓」,把他們減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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