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受引誘事奉別神
這裡可以分為三段
第一段是1-5節
在民眾中如果有人引誘人事奉別神,民眾就要怎樣處置那些人
第二段是6-11節
在自己的親人朋友中有人引誘你事奉別神,你就要怎樣以身作則處置那些人,全民也要起來一同處置那些人
第三段是12-18節
當某個城裡有人引誘人事奉別神,那城裡面的其他人沒有按吩咐依上面兩段處置那些人,其他城確認事件真偽後,就要如何處置那個城
看完之後覺得:好嚴重啊!!!!!
可是的確就是如此嚴重!!!
舊約裡面很多情況是少數人犯罪就會影響整個族群!
更何況引誘人離棄神是非常重的罪!!!
如果阿當堅持不吃,勸告夏娃不要吃會如何?
甚至更激烈的,像上面所講「處置」了夏娃,又會如何?
馬太福音
18:8 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
18:9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環球聖經公會聖經研讀版的註解:這裡當然不是鼓吹自殘,因為勾起慾念的不是眼或手,而是心思和意志。我們真正需要的,是靈命上的手術)
法治下可以判罰的罪行就由法治去處置
法治下無法判罰的罪行,我們就為那些事情禱告,求神憐憫
為著那個人認罪悔改求告神,因為每個人都必須受神的審判,獨自去面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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