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或咨詢



首先,這文將會分為幾個部份。A,個人立場表白;B,對基督徒的話;C,對非基督徒的話;D,有關活動詳情;E,參與者注意事項;F,兩封書信。是次文章內容可能比較豐富,若完全觀看者可能需要更耐心的閱讀。




A,個人立場表白

各位平安,在這裡我先表達自己的立場。假若正在閱讀此文的你並不能接受任何與自己不相同的異見,請離開此頁,因為以下的內容並無法令你得着智慧(謙卑是領受智慧的秘訣)。

1)我是一位基督徒。
2)我也是罪人,我只是一個被祂憐憫,被拯救,也願意相信祂並歸回的罪人。
3)我是一位存在於相對界的人,只能依靠那來自絕對界的啟示來明白真正的標準。
4)真理是無需要被認同,因為對真理的反應只有接受或不接受。
5)包容與縱容是有分別的,反對與不認同也是有別的。
6)不要隨便下定論,亦不要隨便給定義,我們不是審判者,要小心言行。
7)我所認識的同性戀者傾向的朋友,並不少於同性戀者傾向自己所認識的同志數量。
8)我沒有資格、能力為真理發聲,有的只是權柄,這權柄是從永恆真理者所給與。
9)我的一言一句,若不符合真理,請不要再聽或閱讀,請離開我,然後歸回聖經當中。
10)愛與公義必需同時存在,不能分割,分割開的愛或公義,都不是真實的。

對於本次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或咨詢一事,本人採以不認同的立場與態度,原因是:「真理就是真理,並不需要我們去認同才能成為真理。多人認同,真理不會變得更加真,少人認同,真理也不會因此變得沒那麼真。而咨詢亦是不必要,當真理有人去咨詢時,是對真理存在懷疑,而這懷疑的動機及原因是人認定了自己的想法才是真理,所以才會以不是真正的真理來否定原本就是真理的真理。」

我們都能知道在十進制的加數裡,2 + 2 = 4 是真理,當然我們不能排除有人對數學的認識不深,或是因着計算錯誤而導致把 2 + 2 這個數算的答案當作是 5。當我們看到這個計算的方法錯了,就告訴寫錯答案的人:「你錯了,2 + 2 是等於 4,不是 5 的。」時間長久了,由於的確有些知道真理的人驕傲起來,不停以自以為義的態度攻擊那錯誤的人,令錯誤者反感,亦令一些夾雜在中間未能分清是非的人混淆,以致對知道真理者反感。而發展至今,變成為錯誤的人起來說:「你們不可以歧視我們說 2 + 2 = 5,現在我們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要立法,以後若有人指 2 + 2 = 5 是錯誤的,就是歧視,就是違法。」

對於此事,我感到非常的傷心。對於昔日自以為義的人感到悲傷、對於要以堅持錯誤為正確的亦感到悲傷。我實實在在的說,這兩者都是受傷的人,並不健全,無論那一方,亦不見得樂觀。明白真理的,不是以驕傲的態度來指責錯誤的人,反而是以謙卑、溫柔、耐心的幫助錯誤或未知者。我們實在的將心比己的說,自己喜歡別人很兇惡的指責自己嗎?還是希望對方當看到自己錯誤時,亦能以溫柔的態度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更正?求主憐憫我們。




B,對基督徒的話

我們不是要去反對什麼,我們不是要去攻擊誰人,我們不是要帶着「恨」的心,或是存有「怒」的意念。我們這次所發表的聲音,若不是出於愛,那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你說:「馬上停止你這個舉動!」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清楚告訴了我們,愛是首要的,即使我們提及公義、真理,亦是基於愛。人若忘了愛,一切都變得無益處,只是不停的互相攻擊,引來更多上帝不喜悅的事情,這不但是不信者為自已積存在上帝那裡的忿怒,對信的人亦是相同。

上帝常告訴我們,要謙卑柔和,要心存着愛,要使人和睦,要包容(非縱容)。我們要很小心處理這一類的議題,任何與「關係」相連的,我們都得小心處理。「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加福音十七章一至二節)」

我們發聲,不是要令人對我們存有怨恨之心,我們自己亦非是對別人存有怨恨之心,正如開始對你們說的時候一樣,我們是出於愛。我們若不是出於愛,不是關心他們的未來,我們的動機定必出了問題,我們的行為亦不是出於上帝。若我們不是出於上帝,便不應引用上帝的話,來保護自己的行動,不要隨便拿一兩句上帝的絕對權威性的話來幫自己相對的言論作絕對化的支持。作基督徒的我們不可忘記「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二十章七節)」

我們可以發聲,但在未出發前請先禱告,尋求上帝的心意,而不是意氣用事,單憑血氣的衝擊而行。要知道,人能好心做壞事,上帝能使用在做壞事的人來成就最後要成的美善之事。所以,我們所行的,不是因我們自己覺得不做不行,乃是因為真的知道這是祂要我們作的而行。

自我的檢視方式是,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們是存着冷靜、果斷、勇敢的心,還是混亂、單純的火熱、急燥的心?這我們必須清楚。因為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各書三章十七至十八節)心裡若懷著苦毒的嫉妒和紛爭,這樣的智慧就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在何處有嫉妒、紛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各書三章十四至十六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個人是願意你們去發聲的,亦認為在這個時候是需要發聲的,但請不要給怒氣控制了我們的頭腦。不要給魔鬼留地步,不要與人爭競。但願我們所行的,是出於父上帝,是出於聖靈的感動,是因着被真理的充滿與感動而發聲,而不是因為自己認為自己是義者、自己很有才華(辨才或頭腦)、自己很有知識,所以便不可不發表自己的見解。

怒氣不能成就上帝的義,謙卑才能真正的領受上帝所給的恩,然後侍奉上帝以及對人有所益處。

還記得聖靈的九個特質嗎?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和節制。但願我們能謹記上帝的話,要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的謹慎。(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




C,對非基督徒的話

非基督徒是否就不需要理會這次的事情?我相信不是的。非基督徒只是在信耶穌基督上與我們已相信的人有着差異,但不代表在道德、對錯的議題上不能達至共識的關係,這正如基督徒不只是和基督徒生活,我們身旁亦會有許多暫時仍然未相信的人存在,我們並不會(也不應該)因此而完全與未信者隔絕關係,不會因此而不溝通甚至反目成仇。

基督徒辦的聚會、集會、活動或是其他事情,不代表只限基督徒才能參予,正如基督教的醫院,佛教、道教徒可以去嗎?當然可以,沒有不歡迎的。而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可以共同合力為社會發聲嗎?可以的,特別在一些普世信守的事情上如公義或基本人權等議題上更是常有的事。但我們要知道的是,規則也要遵守。我們不是美國人,去美國仍要受美國的法律;我們不是商場的業權持有者,但進去後仍要守規則,不得在商場內吸煙。所以在這次公眾活動中按主辨單位提出的合法合情的平和聚會原則去表達訴求是合乎情理的,因此亦祈盼大家在集會中能冷靜遵守這些原則。




D,有關活動詳情

活動主題名稱: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

日期︰2013 年 01 月 13 日
時間:15:30 至 18:30
地點: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門外

主辦單位: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阡陌社區浸信會

主辦單位立場聲明:
一)支持人人在上帝面前生而平等,沒有任何人該受任何歧視(包括同性戀者、不讚成同性戀的市民);
二)反對在本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應以較溫和及平衡的方法(如教育)處理同性戀議題以及不讚成同性戀的市民受歧視的問題;
三)聲援那些因不贊成同性戀及堅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受到「逆向歧視」之受害人;並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保障此等人的言論及宗教自由;
四)贊成或不贊成同性戀的市民都當和平相待、互相尊重,不應互相攻擊,而應共融於多元社會中。

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深遠影響

1. 根據外國經驗,立法後,學校必須為兒童及青少年提供同性戀教育。
2. 根據外國經驗,有關法例會造成逆向歧視,影響不支持同性戀行為者的言論、教育及信仰自由,說聖經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便可能被控告、判刑。
3. 立法後,政治正確及責任問題會阻礙專業人士服務及輔導想脫離同性戀行為之人士,並阻礙有關同性性行為風險的討論及研究。
4. 將使香港步向同性婚姻合法化,嚴重損害婚姻及一夫一妻之家庭制度。

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戀運動怎樣影響言論、教育及信仰自由

1. 言論:市民只可以「正面」討論/提及同性戀,不可以有其他「負面」看法(例如「同性戀」是罪,是神不接受的行為)。
2. 教育:不容許老師說同性戀行為有問題或持有「負面」觀點,要正面宣講及灌翰同性戀行為;否則,老師可能觸犯歧視法當中的騷擾及中傷罪。
3. 信仰:性傾向歧視立法後,自然帶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教會將被逼接受同性婚姻。

逆向歧視的例子(美、加、瑞典)

1. 教育:2005 年,美國一位父親 David Parker 不欲就讀幼稚園的兒子被灌翰同性戀教育,到校要求接走孩子時被拒,更因擅闖校園及不願離開被警方拘捕。David Parker 上訴但被駁回,聯邦法院指出,學校有權推行同性戀教育,家長不得作干擾。

2. 信仰:2004 年,瑞典法院判 Ake Green 牧師觸犯煸動仇恨條例,被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講道時從聖經觀點認為同性戀並不正常。當地同運團體 Swedish federation for LGBT right 主席 Soren Andersson 直言:「宗教自由不是辯護理由。」最後雖然上訴判無罪,但己對教牧人士造成壓力。

3. 良心教師吊銷資格

2003 年,加拿大卑斯省一位老師 Dr. Chris Kempling 因在當地報章撰文批評同性戀組織的一些教材,被卑斯省教師公會在認為他違反了教師操守,停職一個月。Chris Kempling 認為卑斯省教師公會侵犯他的言論自由而上訴,但卻被騻回。卑斯省教師公會最終在 2008 年吊銷他的教師資格。

逆向歧視的例子(香港)

1. 思想:2005 年,旺角榆林書度拒絕讓同運組織在度內擺放女同志雙月刊,其後,卻有同運人士入內滋擾顧客,更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書度負責人「無知」、「歧視」。(明報,2005 年 4 月 11 日,擺放女同志小冊子被拒絕團體抗議書度歧視)

2. 2009 年 1 月蘇穎智牧師代表播道會恩福堂在立法會就家暴條例之咨詢發言後,引來網民以粗暴言語及人身攻擊,甚至被稱為「道德塔利班」及「宗教右翼霸權」,並於 2009 年 2 月 15 日舉行大遊行,圍攻恩福堂,引起會眾(包括家長及兒童)恐慌。

3. 林以諾牧師曾於 2012 年在講壇分享有關聖經對同性戀的看法,引來網友在社交平台以粗暴言語及人身攻擊,傳媒短片在網上瘋傳和評擊。

4. 一位家長李女士自從 2012 年 11 月 11 日在城市論壇發表一些不贊同同性戀的言論後,就受到百般辱,網上欺凌、騷擾和污言穢語恐嚇,共超 800 個攻擊,言正是逆向歧視真實例子。

香港同性戀運動的要求是甚麼?

2008 年 6 月 20 日的政府民政事務局轄下的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一批同性戀團體向教育局提出下列訴求:
1. 在有關婚姻及家庭教育中,加入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的觀念,教導學生除一般由男女組成的家庭及婚姻外,還有同性戀家庭及同性婚姻
2. 禁止校長及教師向學生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例如「同性戀是不對的」、「同性戀是罪」
3. 學校不可抗拒同運組織進入學校向學生分享或教導「正確」的同性戀觀念
4. 把同運組織加入學校轉介輔導機構名單

他們的訴求反映香港的同運組織希望香港全盘效法一些歐美國家,強制實行同性戀教育,自幼向學生灌翰「同性戀正確」、多元家庭及多元婚姻的觀念。




E,參與者注意事項

我們這次去是為什麼?是在為了合群?是為了附和人?還是因為熱血無比,無處發洩自己的不滿?我們若是為了私人的慾望而作這決定和行為,我們便只是在加添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並非真的為了人要得到益處而這樣行。

我們若是站在真理的立場作出發點,我們不能只有熱心、勇氣、知識,我們更需要懂得謙卑、柔和、冷靜、理性地處理這個問題,以溫和並嚴謹的態度發聲,將真理的內容宣讀出來。

我們不是針對同性戀傾向者,這是不必要的。以一開始的 2 + 2 = 4 為例,我們不是要針對那些說 2 + 2 = 5 的人,只是想給他們知道自己錯了,亦同時想幫助他們。幫助是漫長的,是需要有耐性的,而不是單單像判官般審判別人。

這次我們不認同立法,是為免往後有更深遠的負面影響,所以絕對需要以和平和冷靜的態度處理。即便當中有故意滋事的份子,我們亦不要輕易被激怒,以致口出狂言,使人被絆倒。當我們遇到異見人士提問時,請先保持冷靜,不要被自己的情感沖昏頭腦。我們若果已經表白過立場,對於那日有人提問時,我們是有權不作回應的,因為我們的回應已經很清晰。但若對方真的是求知,自己便要很小心注意,到底自己的知有多少?我們是的便說是,不是便不是。知道的便說知道,不知道便不要多說。

若你是基督徒,請你在家裡為自己、為群眾、為這活動作禱告,讓自己能有個預備心,預備一個謙卑的心來領受上帝的恩典。




F,兩封書信

以下書信,有關名字等細節的私隱已被刪去,而來信者亦已同意被發佈在文章中:

信(一)

『我是一名長者,我根本無法親臨參與這些活動,雖然我將來不在這世界,但我亦不想下一代被這錯誤的思想所影響。我現在無法親身參與這活動,會否將來被計算作為不支持這活動的人?政府常說要咨詢這個咨詢那個,到底這種咨詢,是咨詢了誰人的意見?

假若立法只為了下次選舉可以得到更多人的認同,這樣的立法是真正為了我們這些小市民嗎?還是說在他們那些達官貴人的眼中,我們只是些老不死的蟻民?

當初我們贊成讓賭博合法化,政府卻以咨詢為理由,讓賭博合法化,那我現在若說賭博是不對的,就有人理直氣壯跟我說:「法例也沒有禁止,你為什麼說不對!」現在同性戀沒有被法例上定罪,不代表沒有錯,我們孩子不孝順也沒有被拉去坐牢,但這就是正確的嗎?現在還要為錯誤加上保障,那正確的一群又有誰來為他們保障?我們發聲是為了誰?自己嗎?難聽點說,我都快歸天了,這世界變成怎樣又與我何干?我這老骨頭這麼緊張到底是為了什麼?

香港人,醒醒吧!

今天看似事不關己的,明天卻是燒到身上了。性傾向歧視條例若果真的要立法或咨詢,就是說以後無論什麼錯,只要立法,就可以讓犯錯的人隨便犯。這樣不是在幫香港,不是走向文明,反而是利用文明、開放、平等這些口號來把自己祖宗辛苦建立回來的一切一樣一樣的打碎,是大不敬的行為!』

信(二)

『小農夫平安:

我是一名同性戀者,但我在社會中不想被公開,自己很想努力悔改,我知道這條道路很難走,也許一輩子也改變不了,但我卻不能因為自己無法改變而說我所做的都是正確的。

在我身處的環境中,只有少數知道我是同性戀者這個事實,小農夫你是幾位之中的其中一個。我很感謝你願意每天發佈這些靈修文章,藉着上帝的話幫助我,又時常解答我問題,安慰我的心。我實在知道,若單是憑我自己,我是無法改變的。但我現在已從上帝的話中能感受到,我是有可能被更正的。

我知道同性戀不是正確的,但因為我已犯過錯,就像是吸過了毒,因為毒有毒癮,所以會時常有種想再吸的念頭。同樣,因為我曾與同性有過關係,我曾享受過那肉體的快樂,卻失去了更重要的,那份純潔的心,以致我現在很容易被動搖,我真的很後悔。看見許多高呼同性戀是正確的,是自由的,要人人平等的口號,我自己感到很害怕。因為我並不想將來別人知道我也是同性戀者,或曾經是同性戀者時,把我與他們同化了,把我當成為極端激進、無理性、無道德的份子。我知道自己在道德層面上有問題,但不代表這就要逃避,我也是有機會可以改的,是嗎?生病了我會去看醫生,考試寫錯答案我可以下次小心一點,但總不能一直把自己喜歡的、想要的就當成是對的,然後把原本對的都當成錯的。

這一次這個「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我會去參加支持,因為我明白到這是必需要的,若果連基本的對與錯都無法分辦,還要囂張的把自己當成正義使者的化身,我想這比恐佈片更可怕。

自己不願意洗澡,又要害怕別人指自己不乾淨,更要指責說自己是不乾淨的人,這樣真的是很可怕。』


親愛的朋友、弟兄姊妹,但願我們每作一個決定前都先要讓自己冷靜下來,思想後再行動。不論是基督徒、非基督徒,在上帝的面前,都是蒙祂恩的人。

求主幫助大家


小農夫

9 則留言:

  1.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 I was just praying about this last night. I received messages from friends about the prayer event recently and I have been struggled for a while.

    I am also a christian and I believe that all men are equal as you said. All human are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and our God is a forgiving God. Before the person came to know Christ, I should accept him/ her without any judgement. God will change that person after him/her accepts Christ. I think our God accepts and forgives all sinners. But I am very disappointed and feel shameful with the church because the church rejected them. And the church said they speak for truth and God's righteousness. But what I see is, the church kills the opportunities for them to know Christ.

    I used to serve disabled orphans in the past. I'm sure the society discrimiates the disabled. The church discriminates homosexual. The nature of discrimination is the same. If the church accepted disabled orphans, why couldn't the church accept homosexual? I don't understand. The church is happy to see a murderer turned to Christ but they are not happy to see a homosexual repents???? Please remember we are all sinners. No one is righteous.

    The church in Europe had great power in the past and always "spoke the truth"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Let's look at The church in Europe now.

    I don't understand. Maybe I am wrong. But what I hold on to is...love and accpetance are the way for the person come to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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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nk You For Your Sharing!!
    First of all, I am a Christian as well. I truly believe what GOD has said through the bible about Homosexual. However, I am always fascinated & questioned by my non-christian friends about the following you have mentioned; "我們不是針對同性戀傾向者,這是不必要的。以一開始的 2 + 2 = 4 為例,我們不是要針對那些說 2 + 2 = 5 的人,只是想給他們知道自己錯了,亦同時想幫助他們。幫助是漫長的,是需要有耐性的" You have said"亦同時想幫助他們", how do we help them ? beside prayer, for example, if they were drug-addict, we can give them an anti-drug patch to suppress their addiction. How about homosexual?!! what physically help you can give them because you said"幫助是漫長的,是需要有耐性的" sounds like you have a plan beside pr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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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言時請備上署名,以便回應。

      回「匿名2013年1月11日 上午7:42」

      幫助是否一定要依靠藥物?不是的。正如2+2=4這個例子,人是在「知」的層面上出錯,那我們要如何幫助他們?就是告訴他這個答案,包括答案的成因,標準的源頭。教育或輔導不是一時三刻的事,是需要耐性的。同性戀傾血者並非都想把自己的傾向行為化,仍有部份同性戀傾向者明白到這是錯誤,想擺脫這捆擾。

      我們如何幫助他們?除了禱告,就是靠上帝的話來幫助他們。正如我們如何更新、改變自己歸向上帝,亦是靠着上帝的恩言來時刻提醒、潔淨自己的言行思想。

      老師要幫助一位小朋友從錯誤的觀念上脫離出來,就要教導他,把他的錯誤指正出來。而用怎樣的態度來教導,這則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

      把錯誤指正,並非指要攻擊錯誤的人。但若看見錯誤,卻不指正,我們的愛卻是虛謊的,因真正的愛必包含着真正的公義。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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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aul

      我再說一次,愛與公義是不可分割的。

      你所提出的理論,已不是我所指的比喻內容,性質是完全不一樣。2+2=4是真理,2+2=5是錯誤,人若因不知而錯誤,我們理應包容對方,因對方只站在無知的範圍,而非抗拒真理。但當人將自我推高,把自己所想的錯誤當作絕對真理時,這份堅持便不該被接納。

      主題一開始已經指明了一點:「謙卑是領受智慧的秘訣。」有罪性的人犯錯,這是難以避免的,但若將自己的錯誤作為驕傲的本錢,這是自取滅亡。豈能一面往死裡跑,選擇自殺、拒絕協助或拯救,然後一面又指責世上沒有人幫助自己?自從人類犯罪後,更可見推缷責任亦是其中一個罪性帶來的行為惡果。

      耶和華上帝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上帝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創世記三章九節至十三節)

      人犯罪,男的把責任推缷給女的,明明男人要作女人的頭,犯罪卻沒勇氣承認,要把女子推前,自己則躲在後面。人犯罪,女子是憑自己的私慾而行,使用自己的自由選擇犯罪,卻把一切的責任都推了那蛇。那人呢?有沒有承認是自己的錯誤?在這數節經文中,沒有明確的說人有承認責任。

      主是愛,為何在哥林多前書這愛篇中卻要克意以兩句提說公義的事?「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愛能遮蓋許多罪,罪就不用怕了?
      http://sowingintheworld.blogspot.hk/2011/10/blog-post_11.html

      堅持有違真理的事,還要跑到上帝的面前跟上帝理論,那這樣的人有把上帝當作上帝嗎?欺善怕惡一詞,有實在的用在「那善者」上嗎?還是指那善只是人自以為義的善,並非按真理而行的真善?

      發出真理的聲音,公義的態度,必需出於真正的愛。同樣,發出愛的宣言,也必需要是因着公義的上帝,按真理而行。因為真正的愛,與真正的公義是永不分割的。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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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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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aul

    我必須提醒你,請先仔細閱讀文章才發言,若不清楚,請勿以教導的身份作發言。

    首先,你並被對歧視立以定義性。一個人犯罪,別人只要說:「這人犯罪了。」就是歧視嗎?所以按你的言論,耶穌基督是常歧視人了?

    所謂合理的權利,是怎樣的權利?因為人有生育權,而相同性別是無法生育的,所以也應該要有領養孩子的權利?到底領養孩子是為了什麼?是單純為了人自己的喜好,把他們當成寵物?請別忘記,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給的產業。

    上帝既定立規則,人若不願遵守,反來指責上帝不公平,請問這公平的標準是從那裡來?人自己嗎?

    假若指因為對方是同性戀者,所以即使對方很有音樂的才華,亦不給予其工作機會,這是不正確的。但若我們既知同性戀行為是錯誤的,而相反要立例保障人不能再說這是錯誤的,這問題是出在那裡了?是因為公義沒有按人的心意而行,是因為上帝沒有聽人的意見,所以公義便變得不公義了嗎?

    相信上帝能改變人心,所以不用傳福音?
    相信上帝是大能的上帝,所以有病不要去看醫生?
    相信上帝是看顧一切的人,所以我們可以閃一旁,文化、社會什麼都不用理會了?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雅各書二章十四至二十節)

    基督徒並不害怕同運人仕,所以基督徒不需要到同運的營地以人數圍攻對方的根據地,而是即使被數百人圍着,仍不畏懼的將真理說出。

    關於你提及的「為何我們部份基督徒選擇性公義」,這一句你本人認為沒有問題嗎?第一,你先稱自己為基督徒,但在言論中你並不相信祂,只是想以聖經中的句子作為攻擊的論據,這是基督徒該作的事?然後,你若要問不像樣的基督徒,為何跑來這裡問?買了假的手錶,就去找賣假手錶的理論,來原廠隨便的找人罵這是怎樣的一回事?

    假若你真的是弟兄,我現在就請你悔改吧。當認真閱讀果園內的文章,並非斷章取義的解釋。在未能明白自己立場以先,請勿再於果園回覆。果園中亦早已在開設時有這七點給予打算回應文章的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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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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