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1日星期二

申命記12章

申命記12章

摩西在第12章繼續吩咐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要做的事情

首先是如何對待當地的宗教
要毀壞他們事奉別神的地方、拆毀祭壇、打碎柱像、用火焚燒那些木偶、砍下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
這做法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一種文化的殲滅,可是神的確是說不可拜別的神,你有用心理解這一句嗎?對比於人的永生到底哪一項嚴重?
所以當時神叫他們殲滅當地宗教是不難理解的,但是今時今日我們斷不可以以這個為借口,粗暴地殲滅其他文化和宗教,因為主耶穌已經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人的永生已經可以得保證了,活在新約下我們的責任只是「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那在應許之地要如何敬拜神呢?
摩西說連當地居民事奉的方法都不可以用!神會親自在各支派中選擇敬拜的地方,讓以色列人獻祭
「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說明到了應許之地得著產業後,以色列人就不可各自選擇自己的敬拜方法(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而是要:

1. 他們必須在神選擇的地方獻祭,不可以自己選擇地方
2. 將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神選擇的地方(對於住得太遠的人,請見第14章)
3. 要和兒女、僕婢、並住在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一同分享(在神面前歡樂)

有關祭禮的詳細資料可參考此網頁:
http://www.3dbibleproject.com/tw/tabernacle/details/offerings.htm

那講到分享食物,15~28節就是有關宰牲吃肉的條例
以色列人在曠野四處飄泊,不是都能吃到羊肉、鹿肉等等(神在曠野有賜鵪鶉給他們吃(出16:13)),但定居應許之地後,當然就可以圈養羊和鹿等動物食用,神讓他們平日隨意殺牲吃肉,不潔的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只是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喫」,利7:27更記載「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可是作為獻祭的肉卻不可隨意吃,因為像上面所述,要帶到神選擇的地方,與利未人一同分享

摩西之前說連當地居民事奉的方法都不可以用,29~31節就詳細的作了說明
摩西提醒以色列民「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神恨惡那些事,所以一定要謹慎
原來當地的居民還有「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的宗教儀式,可想而知那地的民真的是罪惡滿盈!

有人應該記得創世記22章記載了神叫亞伯拉罕獻以撒,可是慈愛的神又怎麼可能要以撒的性命呢?記得嗎?神已經預備了公羊給亞伯拉罕獻祭,祂只是要試探亞伯拉罕,並且大大祝福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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