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學習關心別人

安慰,說來容易,實踐起來卻不是一件易事。

先來一個小測試:

一名保安員(大廈管理員)走上天台,看到天台上有人站在危險位置,樣子很傷心,不停大喊著「為什麼要離開我?我這麼愛你。你為什麼要這樣?我活在世上還有什麼意思?」這時,假若你是這名保安員,你會怎樣處理?

A)呆站觀看(可能是嚇呆了,也可能想靜觀奇變)

B)走過去說:「你在這裡做什麼!」

C)走過去,然後跟他聊天,告訴他失戀而已,沒什麼大不了,希望說服他

D)站在原地,向控制室回報:「有人想跳樓,請報警。」

E)不論對方是否注意在自己,先馬上離開現場

現在請選擇你的答案,可嘗試回覆並加以解釋,然後再觀看以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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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人都會選答案C,希望能盡自己的能力幫助對方。但是我告訴你,在真實的情況,一般的人卻是做了A或D的動作,以下讓我來分析一下各答案的後果。

選A的,這個後果就是沒有結果,因為選A的就是選「留」還是「走」,也許有人會覺得走的人太沒人性了,萬一他跳下去,自己會很不安心,所以一定是說自己要留的。那試問一下,若只是留,又沒有作任何的動作,這個「留」又有什麼意義?

選B的,只是沒經過大腦的思考,直接便作發問或是命令(視乎語調),這種發問有可能會刺激到心靈受傷的人,亦可能被嚇了一下,不小心往前掉下去。

選C的,是有點越權,很看重自己的能力,但我們又如何得知自己是否真的能說服對方?假若成功說服當然是值得高興的事,假若不能說服,則刺激了對方,令其一躍而下,這樣誰又能負起這個責任?有時候我們要明白自己的職份,不可越權(這並不是指不可救人,可把這視為有人遇溺,若自己不屬水性便跳下海,反而令真正的救護人員加添麻煩),總要謹記自己的位置及責任,先把應份的崗位任務完成。

選D的,在工作上是正確,但卻沒了靈活性。你一開那對講機,然後還要說這些話,有七成以上的人都會因聽到你這句而往下跳。

那麼,難道我們要選E的嗎?

是的,正確的答案卻是我們所想像不到的E。

先離開現場,不代表這人沒有責任感。我在以上的案例中沒有指出離開現場便當作沒事發生,不了了之。我們可以先離開現場,往下走一層,然後把對講機音量調小一點,回報控制室,要求控制室通知警方到場支援及派出「談判專家」,他們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員。

那身為保安員的自己是否沒有工作了?當然不是。要知道一般有這種事情發生後,馬上到的不是警方,而是「記者」。身為保安員的自己該是守著往天台的路,然後不讓記者上去,以免會令到那懷疑想自殺的人仕會有不安感,使他更易有自殺的傾向。

以上只是個小測試,看到了一般人的行事方式。我們總是很容易便把自己的想法絕對化,以為別人一定會是自己想的那樣,然後加以評論及強迫他人進行自己所設定的計劃當中。當我們看到別人正在受傷時,真的要進行安慰,首先的不是告訴對方如何做才正確,而是先幫助他。

回看聖經的教導,當彼得想跟隨主在水面上走,初時還走得不錯,但見風一大便信心減少了,這時他掉進水中,將要沉下去的時候便大叫「主啊,救我!」耶穌怎樣回應?是不是先罵他一頓?然後好好教他道理,告訴他「你要有信心就不會這樣了。你看,現在沉下去了,為什麼沒信心呢?有信心就不會沉啦‧‧‧‧‧‧」是這樣嗎?是先一直教訓他,告訴他這樣不行,那樣不行嗎?不是的。耶穌是趕緊伸手拉住他,等他安全得救後,才教訓他的。(馬太福音十四章三十至三十一節)

我們很習慣先去教訓別人,讓自己不吐不快的先說完,然後告訴別人「我是為你好,我是在關心你。」這樣的行為,只能認同你是很擔心那人,但你沒有「關心」對方。

關心,是要以愛,當然這不是指只有恩典沒有教訓,但總要看時候。當一個人餓的快要死時,你只跟他說「你要信耶穌,你要倚靠耶穌!不可以沒信心的!只要倚靠,凡事都可能!」我沒有指你說的是錯,但若你真的這樣做,然後就走了,那我想你定必沒有認真閱讀有關「好撒馬利亞人」的那個比喻。

在路加福音十章三十至三十六節中記載了這個比喻:「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雖然這些動機亦不是壞,也希望對方別那麼消沉,但假若方法使用錯誤,在傷口上亂灑鹽巴,不但沒法為對方治療傷口,更只是在令其痛楚加深。

不可雙重標準

另一點我們得注意的是,不可雙重標準。我們自己做不到的,便先要自我悔改,要求自己。總要律己以嚴,待人以寬。千萬不可待己以寬、律人以嚴,以免成了主耶穌口中的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二十三章二至四節)。

有時候我們亦會因緊張弟兄的靈命成長,害怕對方會沉淪,而作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在弟兄受傷、軟弱時,我們可能會只看到對方的軟弱(這是指受傷的時候,不適用於懶惰時),就判斷其為沉淪中,然後要求對方要馬上回復原來的狀態,更可能要求對方比以往更為讓人感到屬靈。但這一切,是單為著該弟兄的靈命,還是自己也有點私心,就是「希望自己的心安舒一點」?當我們作出這種要求,說上教訓時,我們是否自己先做到持有信心?自己很可能一邊在指責弟兄「叫苦、憂傷、痛苦」就是不屬靈、沒信心,那自己的憂傷與擔擾為何又能稱為有信心?這我們要知道,我們若要真正的幫助弟兄,便要先擺上那信心,然後給予真實的安慰。

看不起弟兄,卻又要求對方的信比聖經中屬靈偉人更大

這真是個矛盾的現象,我們很容易把聖經的屬靈偉人高舉,有時候更不肖的把他們舉得高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把他們絕對化。當看到他們的不是,我們會懂得說他們也不過是人,所以會犯錯,但對弟兄姊妹的情況卻未能如此,我們可能會一看到他們軟弱便先責備,並不打算予機會。

以利亞,為什麼這樣大的一位先知也會有軟弱的時候?他一直為耶和華大發熱心,直到某天他真的害怕、軟弱起來了,選擇逃走,上帝有否因此而馬上責備他?以利亞不但沒有先給責備,上帝還派使者給他作安慰。我們豈敢會指著以利亞說:「這以利亞真不知所謂,不知好歹,竟然逃走,他怎可以這樣做?這麼軟弱又沒信心的人,一定會被上帝棄絕的!」

沒有人敢說自己比以利亞的屬靈生命更好,沒有人敢說自己比他更有能力。但我們卻常要求身旁的弟兄姊妹比他們更屬靈,更有能力,不然就以我們的口去控訴他們。

那到底如何所能稱之為更屬靈?只要訴苦、哀哭、求上帝幫助就是不屬靈了嗎?一定要裝作很強硬的樣子才叫屬靈嗎?若以這個作標準,那我們的主耶穌豈非是個很不屬靈的人?祂在客西馬尼園禱告,說:「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十四章三十六節)」又在十架上的時候「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馬太福音二十七章四十六節)」有誰(基督徒)敢說我們的主耶穌是不屬靈的呢?

真正的關心

我們要關心弟兄姊妹,先要了解他們的苦處,要傳福音給他們,要把道說給他們聽,便先盡能力在許可的範圍內幫助他們解決了當眼的問題,然後再說教訓。我們能看見主耶穌每每都是先幫助受傷、痛苦的人,然後再把道賜給他們。既然我們是耶穌的跟隨者,是基督徒,就要學習耶穌的處事方式。看到別人受傷,腳跌斷了,然後在這時候跟對方說:「前面就到終點了,你怎可以這麼軟弱?你不是很想得第一的嗎?你說過要勝利的呀,怎麼現在就軟弱了?快起來!跑過去拿第一吧!」這是不正確的,這也只是滿足了我們自己的私心與慾望,不但無法幫助他們,反成了他們的絆腳石。我們亦要知道,不是每一個人在心靈受創時還能再承受更大的壓力,我們一句不小心的話,很可能再加深對方的傷害程度,而對方承受不了,選擇逃避,離開世界,這可會是我們想要的結果?還是我們最後也不過只是說句:「這人真沒用,他沉淪了,最後卻只選擇死亡。」請謹記,我們說的每一句話,將來受審判時都要句句供出來,無法免責的。

由於我們只是人,無法像上帝般有全知的能力,所以我們若要關心對方,便要細心觀察,而不自己先來個傾心吐意、慾求不滿的對別人有所要求。

多作別人的傾訴對象,亦可以給予安慰。有時候,接受也是謙卑的一種,人不只是有付出才稱為善、才稱為謙卑,我們當學習接受、放下身段去細聽每一個人的真實需求,然後求主給我們智慧、加力去盡自己所能幫助有需要的人。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二章四節)」

不要只看重自己的心情,也要真實的去了解別人的心情、當下的狀況。

願上帝賜福及幫助大家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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