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

再思正常的男女關係


「男和女若常常走在一起,就不可能是純友誼的,必然會產生曖昧的感情」,這是相當通俗的說法,但其實,這種說法也見於華人教會的屬靈傳統中,20世紀中國屬靈偉人王明道在他的《寫給青年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就這樣說:「我們深知道青年男女如果沒有結合的可能,最好是不多有太近的來往…...有些人想,雖然同異性的人談不到婚姻,但在一處常玩玩不妨。這種思想也是要不得的。因為在這種一處玩玩的景況中,男女中間就會發生愛情,以致弄得要結合是不可能,不結合也分不開…...

 
王明道的這種觀念對華人教會在男女關係的影響相當深遠,相信在華人教會中男女分開坐的習慣,多少也是與這種觀念有關。這種觀念值得欣賞的地方是以「敬畏神,遠離罪」為根本,並且能避免在男女關係中因過於隨便而造成的誤會與傷害。然而,這種觀念對今日信徒在男女關係中的成長產生很多的障礙。




首先,這種觀念是過時、落伍的。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敬畏神,遠離罪」的行事態度需要改變,這種行事態度是不應因潮流而改變,但基督徒需要因應時代的特點來調整信仰的表達,力求其信仰的表達更整全地合乎聖經及回應時代的需要,在男女關係上,亦如是。我們不要忘記,王明道活躍傳道的時代是3040年代的中國,那時的人在男女關係上正處於新舊觀念交替的過渡期,一方面,他們仍然受到封建時代「盲婚啞嫁」的觀念所影響,另一方面西方的自由戀愛也開始傳入中國。那時,王明道知道不能走歷史的回頭路,強調「婚姻大事,全由父母作主」的舊觀念,但同時,他又不能苟同某些崇尚自由戀愛的人過於隨便及放縱的行為,因此,他就主張「沒有結合的可能,最好是不多有太近的來往」的保守性觀念,以聖經的原則來平衡新舊愛情觀之間的張力。

 
但身於21世紀的我們是否要把70年前王明道的模式照單全收?若是如此,筆者肯定這是行不通的。今天,自由戀愛早已成為現代男女既定的交往模式,筆者相信這也是上帝允許的事。然而,聖經寫成的年代並沒有自由戀愛模式,因此在聖經中沒有直接的經文指示男女信徒在自由戀愛模式中該如何行事,但基於我們相信聖經的充足性,即使聖經沒有直接教導信徒該如何與異性來往,但必有一些隱藏的原則給我們作指引。

 
在談到與異性交往的原則前,筆者認為有需要對華人教會的愛情觀作進一步的批判。事實上,這種愛情觀最大的弱點是單向強調「愛情陷阱」這消極面,其偏見式的前設是「男女之間沒可能存在純潔的友誼,只可能產生愛情的慾望」。結果,信徒不敢跟異性建立親密的友誼關係,只懂得跟異性保持距離,活在唯恐有錯的恐懼中。在教會中,姊妹多是單身,這固然與男女比例失衡有關,但筆者相信這種偏重消極面的愛情觀也是另一原因,本於「女不近男倒好」的偏見,加上「男性必須作主動」的「傳統觀念」,姊妹們在感情的事上難免流於絕對被動,若遇不到心儀的弟兄主動追求,繼續保持單身將會是「命中註定」的結局了。

 
但產生大量單身者也不是傳統愛情觀所帶來的最大副作用,最大的副作用有兩點:第一,弟兄姊妹不能體會男女互相補足的友誼關係所帶來的好處,結果是難以在性別角色上有所成長;第二,男女之間容易由泛泛之交跳躍為情侶,欠缺友誼關係這個重要階段,其感情的根基是不健全的。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上帝造男造女的本意是要男女雙方彼此配合,以致能更有效地管理大地,更整全地反映神的形象樣式。而由於創世之初,只有亞當、夏娃二人,因此他們順理成章地進入「二人成為一體」的婚姻關係中。但兩性之間彼此配合的功能,並不只限於愛情關係中,在友誼關係中,兩性之間仍可以在事奉中互相補足,在相處的磨合中令自己的性別形象更整全。當然,在愛情與友情之間,我們必須立下界限(在本文中暫不詳談),但若果所立的界限過於嚴謹,以致兩性之間不能進行正常的友誼交流,這樣的界限就有重新整校的需要。

 
談到界限,筆者略提有關兩性之間身體接觸的問題。較保守的信徒認為不應跟異性朋友有任何的身體接觸,因為這會令自己陷入性的試探;較開放的信徒則認為跟友好的異性朋友「拉拉手,拍拍肩膀」,只要內心是清潔的,又沒有觸及敏感部位,並沒有問題。筆者認為這個爭議的關鍵點在於身體接觸是否與性慾產生必然的關係?事實上,在許多文化中,身體接觸(敏感部位除外)是表達友好的途徑,當中並不涉及性慾的成分,而這樣的文化在聖經中也有實行,典型的例子就是親嘴問安。

但在表面禁慾的華人傳統社會,身體接觸成為禁忌,但這種禁忌並不能解決性慾的問題,否則中國的黃色事業那裡有生存空間?而這種外在禁慾的方式,很可能會令道德感很強的基督徒最終犯下性罪。筆者曾讀過基督徒老師性侵犯女生的新聞,奇妙的是受害者的父母願意原諒那被慾火控制的老師,因為他平日的人品真的很好。而原來那老師跟他女朋友拍拖時從不會有身體接觸,連拖手也不會,這樣,人的慾望若沒有正常途徑去疏導,抑制久了,其爆發的力量就會不受控制了。因此,對於非敏感部位的身體接觸,部守信徒不要過於敏感,免得令自己活在「不可拿、不可摸」的禁慾主義下,在克制情慾的事上毫無果效。

 
當然,雖然兩性間的身體接觸可以是純友好的表達,但明白這個道理的信徒也當留意身邊的人是否都接受這個道理,否則即使是非敏感部位的身體接觸,也會令其他人良心不安、產生種種的誤會。

 
言歸正傳,兩性之間的友誼關係其實正是愛情關係的基礎。友情不一定要產生愛情,但愛情產生之前,最好包含友情,為什麼?這與聖經中關係建立的原則有關。在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中,強調認識神必須從祂的啟示開始,為什麼?因為人墜落後總是喜歡按照自己內心需要的投射來製造出許多偶像來,因此,為免我們也把上帝當成偶像,加爾文必須強調在認識神的正路上,我們必須按照祂的自我啟示來認識祂,以確保我們所認識的上帝是真神,不是我們按自己內心需要投射出來的假神。

 
而這個原則,在認識異性上也行得通。有許多男士(包括過去幾年的自己),都會在按照自己內心的需要而定下一些未來伴侶的條件,然後從「遙距觀察」中找尋看似合乎條件的異性,之後就會進入單戀的狀態中,未經過正常的友誼過程就跳躍地追求對方,若果追求成功,進入戀愛後才發現真實的對方根本不合自己的理想時,才發現自己一直以來根本沒有跟真實的她發生關係,只是活在自我崇拜的死角中,戀愛關係就汲汲可危了。

 
因此,正常的友誼過程是決定是否發展愛情前的一個重要階段,因為透過友誼的關係,我們才是跟真實的她互動,對她有真實的認識,而不是自己內心需要的投射。而在這種真實彼此認識的關係中,其實才能較清楚知道上帝為我們預備的那位是不是她。而即使到頭來清楚跟對方不適合發展愛情,也是無妨的,因為在異性友誼的過程中,我們學習到與異性相處的常識及技巧、兩性間的不同,並如何更整合活出自己的性格角色,這些成長的素質,將會是日後建立愛情關係的重要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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