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1章
來到第21章,又回復到一章裡面有好幾個條例的情況:
1-9 處理懸案
10-14 娶女戰俘作妻子
15-17 不可廢長立幼
18-21 處死逆子
22-23 處死後埋葬
當發現有人被謀殺,而又抓不出兇手的時候,摩西吩咐這些懸案不可以懸著就算,長老和審判官要去量度屍體距離哪一個城最靠近,那個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連祭司也要過去,那城的長老就要在那母牛的屍體上洗手,「禱告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阿、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可以看出來母牛犢是代罪的祭品,代替該死的兇手被殺,要用這一個方法去處理懸案(當然後來有查到兇手就再行處理),神的處事方法就是如此,就如主耶穌基督也是那個代罪的祭品,為了我們的罪獻了祭,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看摩西這一些律法,可以略略明白為甚麼。
要娶女戰俘為妻,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摩西的律法背後有很多都帶有保護性質,包括這一條律例。要娶女戰俘為妻的話,要把她帶到家裡,「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要一個月後才可以作嫁娶的動作、與她同房。一個月的時間除了是讓女戰俘哀傷與適應新環境之外,還是一個男人的冷靜期,讓男人思量清楚是不是真的要娶這個女戰俘作妻子,就可以避免一時衝動、甚至只為性而娶女戰俘的事情發生。一個月的時間亦可以讓兩個人有基本的互動,從而萌生感情。
摩西的律法亦保護得很足夠,他說「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摩西給予被娶的女戰俘有人權,讓即使是戰俘的婦女,與男人同房後,都不會被賣掉或者被當成婢女。
長子的名份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是家產分配的考量外,長子、頭生的,其實都是被祝福的。摩西說不可以廢長立幼,即使長子的媽媽是已經失寵的妻。以色列中亦有一夫多妻的狀況,摩西基於人們心硬所以沒有立下一夫一妻的條例,可是摩西的律法中可以看出摩西在減少一夫多妻下的傷害,這一條條例就是其中之一,讓失寵的妻和孩子也能得到應有的權利。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對於這類逆子,父母要抓他到長老那邊,眾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有這麼嚴重嗎?事實上這一條條例比較像是阻嚇性的條例,因為摩西最後一句為「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足以證明其實是給父母教育孩子的時候「嚇」他們使用的,天下的父母再生氣再傷心再狠心,也應該也不會狠到推自己的孩子去讓眾人拿石頭打死吧?
何況十誡的第五誡正是當孝敬父母,對於從小就要學習這些的以色列人來說,不孝應該是眾人皆憤的事情,就算父母不修理他們,鄰居、百夫長、千夫長那些都可能已經會主動去修理他們了~另外有一個情況就是,那個逆子可能已經悖逆到隨時會做出殺人的動作,父母為免逆子犯下這樣的罪,才寧願讓眾人用石頭把他打死,就是真正要用上這條懲罰條例的時候。
最後一條條例是有關處死後的處理,當治死一個人後,他的屍體被掛在木頭上,不可過夜,當日就要將他埋葬。這裡比較重要的一句是「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細想主耶穌為了我們被掛在木頭上,我們讓祂在神面前受了咒詛,我們真的要每分每秒都警醒、都悔改,以回應祂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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