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基督徒可以離婚的嗎?


問:基督徒可以離婚嗎?聖經上有說不能嗎?還是一但離婚便是罪了?(因為我看到一些基督徒離婚),假如丈夫是會使用暴力對待妻子又該如何?


答:基督徒是可以離婚的,以下是一些同意離婚的條件。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二節)」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十九章九節)」

這裡清楚的說明,在對方有實際的淫亂行為時,可以離婚。雖然如此,我們卻要真誠的詢問自己的良心,伴侶的婚外情本是犯罪,但是否代表自己在整件事情上並沒有任何錯誤?在思想到最後的決定「離婚」的時候,有否先盡力地更改自己的惡習?基督教並不是不容許離婚,但卻常提醒我們不可輕易分離。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章二十四節)」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十九章五至六節)」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弗所書五章三十一節)」

另一種情況是,在結合後,由未信主的另一方提出離婚,這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五節中提及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但是在這種情況,我們亦要小心,休妻這個例子目的不是為主張離婚而設,主要是保障當時女性(妻子)的權益。由於當時重男輕女,非常貶低女性地位,男性與女性離婚後,並不理會那被休的女性往後日子會如何,所以為保障那些女子,便定立了這些律法,以保護當時的女性。因為在接下來的一節聖經便馬上提醒我們:「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書七章十六節)」

伴侶有外遇,姊妹可以選擇離婚,但並不是輕率的作這個決定。聖經雖然是許可我們因對方有外遇而離婚,並不表示聖經支持我們這樣做,這亦不是聖經中指上帝命令或要求我們在伴侶有外遇時的唯一選擇。一旦遇上伴侶有外遇便馬上離婚,不是上帝的心意,而實際上有許多的弟兄姊妹遇上這樣的情況時,是日夜的為伴侶作禱告,求上帝的憐憫與施恩幫助,自己選擇蒙上帝饒恕對方的過失而不選擇離婚,最終更有些是蒙受上帝賜福的。

若提及有關丈夫有暴力的傾向,那妻子可否離婚,我個人會建議先找相關的社會服務協助者,同時把這樣的事情告訴你教會的牧者。妻子不該是一遇到丈夫出什麼狀況便考慮要不要離婚,在這種情況該先保護好自己,然後再思想如何把局面挽回,亦為自己的丈夫禱告,求主幫助。

當然,假若姊妹在這事上軟弱,我亦求主幫助你,別人亦不可因你選擇與丈夫離婚而對你作出任何的評論。我們要很小心,免得成了喜愛論斷別人的人。

親愛的姊妹,我為你遇上此事感到難過,若你在此事上並不犯罪,尋求和好,我們為此感謝上帝,願上帝憐憫、幫助你。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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