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上帝同行。挪亞生了三個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創世記六章八至十節)
上帝是一切恩典的源頭,所以救恩亦不例外,是由上帝所給與的。得蒙救恩的人,是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的,這個蒙恩,也是代表了之後經文中「義人」這個字的意思,不是指人能憑自己作善事而換取救恩這個恩典。人之所以得救,能被稱義,不是因為憑行為稱義,而是因着信而稱義,因為在世上沒有一人是能靠着行為而被稱為義,被稱義的皆是因信稱義。「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三章十一節)」
然後這個被稱為義的人,亦是被上帝稱為完全人,這個「完全」就是指向這義人是真正的全心全意敬畏上帝的人。真正敬畏上帝的人,他的心就是向着上帝的。我們說「敬畏上帝」,不能只在嘴上敬畏,說一些屬靈的詞彙,然後加句「感謝上帝」就代表自己是一個敬畏上帝的人。敬畏上帝是由心開始的,因着上帝對我們的自我啟示,使我們得以了解祂是怎樣的一位上帝,我們信祂的話語,產生了真正對祂的認識,然後才能得着真正的知道,這「知道」就是明白上帝是愛,是甘願為我們捨命、把一切真正與我們有益的賜予我們的上帝。對祂因着有真正的認知,才能正確作出對愛的回應,正確地在愛裡享受祂。而正確的回應,就是真正的敬畏祂,以心靈與誠實來敬拜祂。
真正得蒙救恩的人,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行為,但不代表行為便會與信有所相違,因為真信心是有真行為作伴隨的。與上帝同行就是要讓我們知道人不可能只有信而沒有行為,因為與上帝同行是代表要遵行上帝的旨意,而遵行者必然是有着正確的行為,不會口裡承認耶穌基督是主,行為卻是把祂出賣。正如耶穌基督親口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進天國是表示得救,不能進則是指沒有真正得救。若沒有遵行父上帝的旨意,卻只口裡承認基督是主,那仍不能算是真正得救的人。「因為真正的信心,必伴隨着相應的真正的行為。」
我們是否把信仰看得太簡單了?然後以為得救就是隨便說一句話,卻繼續放任自己以為仍然會被當作信徒,是屬祂的人?我並不是要為信主的人加添什麼困難的事,因我實在沒有這樣的權柄,但我們若是輕看了我們所信的,把信仰只當作是隨便的一件事、沒有看重,我們往後的境況實在是可悲。還記得主對我們說過什麼嗎?「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
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哪裡去,我要跟從你。」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上帝國的道。」又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上帝的國。」(路加福音九章五十七至六十二節)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沒有把信祂說成一件容易的事,祂實在告訴了我們,這個信是恩典,也是要付上代價的。我們並不是信後便一帆風順,再也不會遇見任何困難與試探,更不是指信後便不會再犯罪,或是指犯罪的便不是真信祂,並不是這樣的。但我們實在是知道,在信的人來說,雖然仍然有犯罪的機會,但在犯罪後對罪的反應是與不信者不一樣的。不信的人犯罪後仍然願意繼續犯罪下去;信的人則是在犯罪後,走到主的面前,求主赦免自己的罪,然後繼續靠着主的恩典來努力與罪的誘惑作對抗。
親愛的弟兄姊妹,上帝的恩典是足夠我們用的,不但如此,在這裡我們亦看到祂是何等的看顧信祂的人以及其家人。挪亞是基督的預表,他的家人得救亦是預表了人要藉着基督及基督所作成的而得救。當看到挪亞生了三個兒子的時候,我們實在知道上帝看顧了我們以及我們的後代,因為我們所得的兒女,乃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我們無論是自己,或是兒女,我們都該信靠我們的上帝,把一切交托給我們的主,因祂必照着祂自己的安排而行,必看顧屬祂的兒女。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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