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詩篇 1: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在詩篇的一開始就是告誡我們,讓我們知道什麼事是「不可以」。

許多基督徒會在困難時尋問意見,而往往尋問對象不是屬靈的基督徒,而是不信者。他們給的意見一般都是叫您怎樣對自己有利,即使叫別人損失也不在意。回看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財主死後到了陰間,被火燒的痛苦到不得了,便請亞伯拉罕打發從前在財主門口那討飯的拉撒路,為他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這就是那財主,亦即是惡人,也是從陰間(有人稱其為地獄)那邊傳來的計謀。亞伯拉罕怎樣回應?是不是馬上答應了財主的要求?當然沒有。亞伯拉罕如實的告訴他不可以,這就是在這事上亞伯拉罕第一次對這惡人的計謀作不跟從的回應。然後財主又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到他的父家去;讓拉撒路可以對他的五個弟兄作見證,就能免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這次又如何回應?是不是說:「好好好!你真聰明!我都沒想到,只要叫死人復活就可以令他們信主了,拉撒路快快去,這財主不愧為財主,頭腦就是不一樣。」亞伯拉罕才沒有這樣回應,反而肯定地回答財主:「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當我們遇到問題時,我們的反應是怎樣?是去詢問惡人的意見嗎?還是抓緊上帝的話作回應?從亞伯拉罕這故事中讓我們看到幾件事。惡人不愧為惡人,死了也是死性不改(或該稱為罪性),生前習慣了叫別人做事,死後還以為自己有這財主的權柄可以使喚他人為自己服務。而且,他的要求都只是為了自己或自己相關的家人而作打算,從沒有考慮過別人是否願意、是否對別人有益處。這樣的自私,就是惡人常見的行為與想法。

不從惡人的計謀,就是別跟從惡人的計劃行事,因為惡人的根是那惡者(撒旦,即那敵擋者)。若我們跟從惡人,又怎可能同時跟從耶穌基督?因為一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人,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馬大福音六章二十四節;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三節)。

論到不站罪人的道路,對於這節經文我有以下的一些想法:

首先是許多基督徒會想到的,就是有很多地方我們可以不去便不去碰觸,以免自己被絆倒。因為罪人會有罪人的地方,有他們自己的路。「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四節)」所以,我們在某些情況,例如別人在鬼節時我們不會去狂歡,別人拜偶像、拜石頭或拜其他手造之物時,我們不會去拜,別說踫,那些假神的名,我們連提也不會提(也不可以提)。「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出埃及記二十三章十三節)」

但是,在這裡我有另一個看法,就是不要「停留」在罪人的道路當中。

或許有人會問:「罪人的路是不可以走過去的,連問安也不行!你怎可以說這還有別的說法,指不要「停留」在罪人的道路當中,而不是連經過也不可以?」

首先,我們要分出有那些能稱為「罪人的道路」。假若你是指我們不能在他們的罪行、犯罪思想、策劃等等上有份,若以這稱為罪人的道路,這我是認同的,也是合符聖經的。但若你是指罪人們走的路,他的去處或是他們的居住之地我們都不能去,以這個作為絕對理論來說,便很危險了。

我嘗試提問出兩個比喻式問題:

「我們在一場世界跑步比賽中,是勝出(拿第一名)的人數多,還是給比下去、失敗(拿不到第一名,其他的名次)的多?」

「我們看見有人遇溺,我們是叫他們自己先游過來才為他施行搶救,還是馬上到達他的位置,為他進行拯救?」

其實這兩個比喻,就是以下的兩個關於這一節經文中有爭議性的問題。

「我們存在的環境中,是罪人多?還是聖徒多?」

「當要拯救一個未信的人,是守株待兔的等他自己去信,還是要我們過去以愛心把福音傳給他?」

在約翰福音四章三至四十二節當中,我們看到了什麼?我們能看到的是主耶穌竟親自進入那被猶太人視為不潔的撒瑪利亞城中,在當中主耶穌更用祂的「話語」救了那些人,他們信不是因為人的話,乃是上帝的話(也就是「道」,因為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另外,我們也多次看到不論是耶穌基督、先知、使徒,也都是親自去到罪人的地方,然後幫助他們,以上帝的話語來拯救那些被罪捆綁着的人。聖經也讓我們看到我們這位主是主動的、是活潑的,祂會親自伸出祂那大能的手幫助我們。

當我們把相對的說成絕對時,存在的危險性可大了。我們的確不可自誇有能力可抵擋那罪的誘惑,所以不可自己走到那些誘惑當中,免得被絆倒。但若我們是真實的有感動,是出於主要我們經過、去到罪人的當中時,我們就要時刻警醒、不住禱告,求主為我們加力,及保守我們的心免得被那惡者擄去。若我們只是自誇,或是為了表現自己是有能力的,定必被自我、驕傲而絆倒在其中,這時不單無法拯救別人,更把自己放在試探的當中。

最後要提及的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什麼是褻慢人的座位?褻慢人是指那些褻瀆上帝,在上帝面前擺出傲慢姿態的人。那座位又是指什麼?在一些場合當中,往往站高台或是只有一個人能有座位的,就是該場合的至高者。若是在褻慢人的場合中坐那位置的,那人便是極為輕看上帝的人。這節經文是強調我們不可與那些人相交,免得在他們的惡上有份。

曾聽過一個故事:有一隻蠍子想過河,可是蠍子是不會游泳的,所以無法靠自己渡河。忽然間,蠍子看到前面有一隻烏龜,就跟烏龜說:「烏龜先生,請容我坐在你的背上,然後帶我過河吧。」但是烏龜知道蠍子有可能會螯死自己,便對蠍說:「不行!若我給你坐我背上,你一坐上去,你會螯死我的。」這時蠍子回答說:「我不會這樣的,若我螯死了你,我又不會游泳,我豈不是也殺死了自己嗎?我豈會做如此的事?」烏龜想了想,這好像也有道理,蠍子即使要害我,也不可能害自己呀。所以烏龜就讓蠍子走到自己的背上,然後便游出去了。怎料到,剛游出去沒多久,蠍子大螯烏龜,結果也當然是一同淹死。臨死之前烏龜向蠍子問了最後一個問題:「你不是說過你不會螯我的道理嗎?你螯我你也會死呀?」蠍子便說:「這與道理無關,因為我的本性就是如此。」

是的,一個罪人若不知或不老實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又不願意悔改,所作的便只能成為社會的禍害。人雖然是有理性,但這理性早已被罪所沾染,已經不是上帝剛創造完成,未被罪沾污時的那樣美好,所以人即使知道在倫理道德上許多事是不能作,卻是無法控制自己。現在的人是有罪性的人(自亞當犯罪開始後),犯罪者總以犯罪為樂,不懂得何為義,即使明白,卻行不出來。聖經也告訴了我們,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三章十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三節)。

詩篇的第一章第一節,這節經文能讓我們看到,一個人的墮落是先由「從」、「站」繼而至「坐」。與惡人相交,開始聽他們的話,投其所好,當入鄉隨俗後,我們便「跟從」了他們行走。到了他們的地方,便繼續「停留」在他們的罪當中,繼續傾談罪中的事,漸漸滅淡了對上帝的敬畏之心。最後更「坐」了下來,與他們為伍,不但對罪已經沒了免疫力,更是以罪為樂,把愛我們的主也都忘卻了。

所以我們要小心,不可與惡人相交,因為主要我們從中分別為聖。亦只有分別為聖的,才能為主所用。

願主幫助大家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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