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預定中的得救與不得救


曾聽資深當代神學家提到,他說:「神的預定有兩種,一種是預定得救的,一種是預定沒有得救的」。請問,

1. 預定得救的,是否神會保守到底在祂的恩典之下?
2. 沒有預定得救的,是未曾聽見福音的?聽見福音卻又拒絕的?聽見福音且接受基督的救恩,但此種人會是神預定沒得救的嗎?是否人無論在基督耶穌裏的努力成聖,都無法成為神所預定的得救餘數?只因是預定沒有被得救的?
3.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是事實。何為真正的得救,得救之人仍會犯罪,悔改認罪後仍是得救之人,這些得救之人,是否就是神預定的,神保守在聖約之中?
4. 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定檢選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在基督耶穌裏再檢選出來,賞賜各樣屬天的福氣。所以,所有得救之人,是接受主耶穌基督救恩之人?
(私隱部份已刪除)



一般來說,我們會把預定論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積極的預定,另一種則是消極的預定。積極的預定就是上帝的計劃與引導,而消極的預定則是上帝對人順從自己的私慾而走向滅亡之路的任憑與許何。我們能先記緊這個比較簡單的分類方法,然後再幫助我們去認識更深入的預定論。




問:預定得救的,是否神會保守到底在祂的恩典之下?

答:是的,凡是被預定得救的,上帝都必保守他在救恩中有份,並且絕不會失落。

談及預定論,就必需明白預定者的權柄、智慧等範疇,我們若說上帝是預定萬有的那一位,那這位預定者有否權柄?祂的權柄能有多少?祂的權柄是最大的嗎?是絕對的嗎?這一切我們都必需考慮在其中。

假若預定者沒有權柄,祂根本不能預定什麼。假若預定者權柄是有限的,那比祂大的,祂便無法預定。假若祂的權柄不是絕對的,那預定的地位及可靠性馬上會受到威脅。



問:沒有預定得救的,是未曾聽見福音的?聽見福音卻又拒絕的?聽見福音且接受基督的救恩,但此種人會是神預定沒得救的嗎?是否人無論在基督耶穌裏的努力成聖,都無法成為神所預定的得救餘數?只因是預定沒有被得救的?

答:您這一題裡分了幾個問題,請容我對其作逐一的回答。


沒有預定得救的,是未曾聽見福音的?
沒有預定得救的,未必是未曾聽見過福音,以聖經中的記載,猶大便是一個好例子。他沒有聽過道嗎?有,絕對有。他不但聽過道,聽過最好的神學家天天在旁把最好的神學、天國的道理告訴給他,但最後猶大卻是滅亡了。是因為沒有聽見過福音嗎?不是的。他的情況正如您第二個提問:聽見福音卻又拒絕的。

的確,是有許多人聽過福音,卻是又拒絕的。當人還未信耶穌基督之前,是否代表全都沒有聽過福音?我們能清楚知道,不是的。當我們信主後,把福音傳給身旁的人,他們是否都歸信主了?也不是的。所以,聽見福音又卻拒絕的,是有許多的人,這是因為人的私慾。

我們能從這節經文中看到:「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一章十五節)」死,是指滅亡,這滅亡是因着「罪」,罪則是人的私慾而形成,並非上帝的創造。所以,我們能清楚知道,人若是滅亡,不得救,拒絕上帝,是因着自己的私慾。


聽見福音且接受基督的救恩,但此種人會是神預定沒得救的嗎?
這個提問本身是存在着矛盾的,因為接受了救恩的,一定是被預定得救的,若不是得救的,則不會接受救恩。不過,表面上接受救恩的人,未必是真正的接受,這是上帝所知道的。所以,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確只能老實的回答說:「我們並無法得知誰人得救。」亦因如此,我們只能順服祂對我們的命令:「去使萬民作我(祂)的門徒。」努力的傳揚真正的福音真理。

所以,若是上帝預定非得救的,是不會真正的接受救恩。


是否人無論在基督耶穌裏的努力成聖,都無法成為神所預定的得救餘數?
我們要非常小心,因為這亦是一個本身存在問題的提問,因為這個說法仿佛把人的功勞提高,將上帝的恩典拉低。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節)」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翰福音六章四十四節)」

這只是聖經中的其中兩節提及有關得救、稱耶穌為主等的真正原因,不是因我們自己,乃是因聖靈的感動、父的吸引。而我們亦能從聖經的總原則中得知人稱義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若是說人能靠自己來成聖,靠自己得救,那就是說人能夠因行為稱義,亦與整本聖經的教導相違。

所以,若是得救的,一定是上帝所預定的(積極預定),就是祂計劃、祂揀選誰得救,然後再引導那人被祂自己拯救起。在得救的這事情上,人與上帝兩者之間,人絕對是被動的那一位。即使人主動的接受救恩,也是在父上帝的吸引、聖靈的感動中(即上帝的主動),人站於被動的位置作出主動性的回應。也就是說,人的選擇是在有限的主動性中被動的回應對上帝的感動與聖靈的引導。



問: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是事實。何為真正的得救,得救之人仍會犯罪,悔改認罪後仍是得救之人,這些得救之人,是否就是神預定的,神保守在聖約之中?

答:有些人認為得救後人便不會犯罪,若是會犯罪便是還沒有真正的得救,其實這說法是錯誤的。信主後仍然會犯罪並不是罕有的事,但得救前後,犯罪後的心態是不一樣的。在得救以前,一個人犯罪是不會以犯罪為恥,甚至不認為那是不對的事情。但當一個人得救後,對罪開始越來越敏感,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作提醒的工作。

我們會犯罪,因為我們有軟弱、仍有不順服的時候,但在犯罪後是能夠知道自己正在得罪上帝而失去平安,並會不停的自我責備。在未信之先,人不會感到犯罪會得罪上帝,只會變本加厲的犯罪下去。

人在世上,有着許多的誘惑,當人的信心一旦弱下來的時候,就會忘記了上帝的話。直到犯罪後,再想起主的話,便在主前痛哭,求主再次赦免自己,以重新得力再走這修成聖之路。凡被上帝所預定得救的,都是被保守的人,即使他們因軟弱犯了罪,上帝亦已赦免了他們,並會繼續引導他們悔改歸回到上帝的愛中。



問: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定檢選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在基督耶穌裏再檢選出來,賞賜各樣屬天的福氣。所以,所有得救之人,是接受主耶穌基督救恩之人?

答:是的,因為唯有接受基督救恩的人才能得救。我以遇溺的個案為例,有一個人,他很熟水性,亦曾作過救生員。某日,他看到有人遇溺,這時他可以自由的選擇揀選拯救那遇溺者,亦可以選擇不拯救她(我用女性的她,比較沒那麼容易混淆)。我們不能說是這有能力拯救的人害死她的,因為遇溺者是自己遇溺,並非有能力拯救的那位(拯救者)使她遇溺。

這時,拯救者選用了自己的權柄、能力,作出一個決定,揀選那遇溺者,便跳進水中拯救她。所以這是拯救者的揀選,不是遇溺者揀選拯救者,因遇溺的人並無權柄揀選,也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所以才要被拯救)。當遇溺者被拯救時,要完全的信靠那拯救者,就是放棄自己的自由,把自由歸給拯救者,完全的信靠他。把身體緊靠那拯救者,而非自己胡亂的爭扎。

當這遇溺者真正的信他,接受他的拯救者,才能被救起,也就是得救。所以,我們能接受基督、接受救恩,也是恩典,是上帝以絕對主權作揀選,並再賜下恩典作保守。而非因為我們自己洞識到這救恩是美好的,所以我們自己選擇這救恩來接受。


小農夫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

留言人仕請注意:

一)本果園只歡迎有興趣學習與追求基督教真理之人仕閱讀觀看
二)自己所回覆之內容是否與主題相關,新問題提問請另寫書信
三)按左上方「寫信給「小農夫」提問有關信仰問題」提問問題
四)請勿用匿名回覆,可能會被系統辨別為垃圾訊息而無法顯示
五)清楚自己立場,不信或信仰立場分歧者,請勿分享你的心得
六)請保持真實的禮貌,那些看似有禮的挑戰者,一律不予回應
七)若閣下感到自己比較有能力,請自行開設網誌發表個人偉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