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每日靈修 20130722 (創世記 9:5-7)

經文: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世記第九章五至七節)

挪亞當時只有八個人,假若上帝不保護他們的性命,人就真正被滅絕了。感謝上帝,不是因為人很頑強,不是因為人自己有能力,所以至今仍然存活着。聖經讓我們看見人活着是因着主的話、主所為人設下的各種保障,使人得以存活至今。這實在是上帝對人所施的恩典。所以聖經亦記載着:「他苦煉你,任你飢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命記八章三節)」
人犯罪以後,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若不是上帝賜下誡命要人遵守,又賜下恩典使人能順服祂,人便會選擇繼續犯罪。獸會傷人,流人的血,人亦是這樣。私慾實在是非常可怕,最初人類犯罪就是因為私慾的緣故,選擇自己而忘卻上帝,甚至像該隱那樣選擇與上帝隔絕,離開上帝的面。我們看見該隱是聖經記載首位殺人的,而因着他懼怕上帝給他的刑罰,便向上帝說那刑罰對自己來說太重了(但未見他有悔改的心),上帝便保護他,但因着他沒有認罪悔改,他仍然是選擇離開上帝。然後該隱的後裔所作的更是可怕,拉麥因着自己的一點不悅,便殺了少年人,而且認為自己的能力比上帝更大,宣稱「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世記四章二十四節)」

人常說因對方是敵人,所以才要流他的血,但上帝卻告訴我們,就是弟兄,也會有仇怨爭競的時候,所以留人血的並沒有推諉的理由,而且這是上帝不喜悅的。因為凡屬於上帝的人,不單是不可殺人,連怨恨弟兄也不可以。「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馬太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而當我們被人攻擊的時候,不論是不信的人還是主內的弟兄,我們亦無需為自己辯護,因為上帝已向我們保證,祂必討他的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

其實當我們被傷害時,我們該為其禱告,求主憐憫他。因為他們所得罪的並不是我們,乃是上帝,我們不過是塵土,又何來能讓人得罪之處?求主幫助我們,總是記着祢的話,以祢的愛來愛別人,正如經上所記載:「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五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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