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上帝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上帝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創世記第九章十二至十七節)
人所立的約是有限期,是會終止的,到終止之日,那約便失效。或是當約的內容出現不被法律所接納的成份時,約就會宣告失效。因為人是不完全的,人也不是全知和全權的,以致在原定計劃上不完美。許多事情的進行都在原定的計劃之外(意料之外),要在計劃進行中不斷作出改變,使計劃能進行得更為順利。但是上帝與我們人類、以及各樣活物所立的約是不會失效的,那約乃是永遠的約(永約),是永恆性的,絕不會因着任何事情或任何人而作出改變。不會改變的約也顯出了上帝的屬性,因為上帝是永不改變的,這約亦告訴我們,上帝設定的計劃是從沒有改變的。
人實在是很容易受到誘惑與犯罪,若是按人的情況而轉變,按照人的墮落與罪性,除非將人完全滅絕,否則地上一直要受到洪水滅世的審判。感謝上帝,這個約並不會因人的緣故而改變,因為這個約是由上帝所立的。
上帝以彩虹為立約的記號。這不是說彩虹是在立約的那一天被創造的,而是指上帝在那一天才把彩虹作為立約的記號。正如剛才所提及,人因為不完全,以致要在計劃中不斷作出改變,但上帝是完全的,祂的計劃是無需改變的,而祂的計劃亦不是在要發生的那一天才有,乃是在創造萬有之先已經存在。這正好再次提醒我們,救恩計劃乃是在創世以前已經存在,如同彩虹之約,是直到永永遠遠,永不改變的。
當人看到彩虹,除了回想起上帝與人及一切的活物立了約,不再以洪水毁滅大地,也該思想到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眾人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約,就是聖餐所記念的那個約、那個記號,要我們記念祂為我們所行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每當我們想起上帝與人所立的約,便該再次思想自己是否仍然在作得罪上帝之事。求主憐憫我們、光照我們,幫助我們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並靠着主已經賜下的恩典來徹底悔改。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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