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每日靈修 20130717 (創世記 8:21-22)

經文: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世記第八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

上帝喜悅挪亞所獻的祭嗎?從這兩節經文中,我們看出上帝是悅納了挪亞的獻祭,因為祂稱這為馨香之氣。(腓立比書四章十八節)馨香之氣也是指「捨己」的獻上,就是不作保留地完全獻上(馬可福音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使徒行傳五章三節)。這是一種真正的獻祭,是因着愛主的行為而獻的。許多時候,我們只是為了良心安舒一點,所以行一個獻的儀式,或「只是為了責任」而獻,這樣的獻上是不正確的,也不能得到上帝的喜悅。
我們必需要小心,不是因為自己是基督徒,所以才在責任上向上帝禱告相交,真正的禱告是被上帝親自的光照,就像是站在公義的上帝面前,讓祂把我們的罪照出來。故此,許多美麗的禱告,不是說些很專業的屬靈詞彙,反而是認罪。當我們出擊傳福音的時候,不能是為了責任,像是不作就會讓人看不起自己,才如此作,乃是我們實在關心人的靈魂。雖然基督徒是有責任傳福音,因為這是我們的使命,但若是沒有正確的動機,便無法獲得從祂而來的力量,所傳的只能讓人看見自己,而不是基督。金錢的奉獻也是如此,若我們不明白奉獻的意義,不是以感恩的心來回應上帝的愛,我們所獻的並不是最好的,而只是在公式化地投錢進那稱為奉獻的箱或小袋子中。上帝悅納我們所獻上、擺上的是那顆忠誠的心,是我們願意獻上一切的心,而不是在乎那些時間、物質多少等等。因為一切都是祂所創造的,我們若然不獻,祂仍是不會缺乏。

獻祭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的,而是有權柄的人才可以,若是不信的人,又如何能獻祭?假若是不潔的人,所獻的又怎會蒙上帝的悅納?不明白祂的,又怎能按祂的心意獻上上帝所喜悅的祭?獻祭是祭司才能有的權柄,人若不是祭司而獻祭,就是一種驕傲,是會遭受到自己犯罪所帶來的惡果。感謝上帝,作為基督徒,眾信徒皆祭司,都能獻祭,有着上帝所賜下的權柄去奉獻,既得了這權柄,我們便該盡心、盡力、盡性、盡意地按祂的心意來獻祭。

親愛的弟兄姊妹,真正的順服會有着相應的行為,會願意完全地將自己獻上給上帝,當人願意靠着主來過聖潔的生活、正確地完全獻上時,就能夠得着上帝早已預備要我們所得着的恩典。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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