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每日靈修 20130721 (創世記 9:5-7)

經文: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世記第九章五至七節)

人雖然是以塵土造成的,但上帝卻把人看為寶貴,給人權柄管理大地,又許可人能藉動物的血來得着食物,或是作為祭祀之用。但若是流了人的血就必要遭受上帝親自的追討,因為流人的血是會污染大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民數記三十五章三十三節)」「流無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污穢了。(詩篇一百零六篇三十八節)」
根據這幾節經文,許多神學家認為死刑是必需的,我們暫且不討論這個重大的議題。但是為什麼要有這樣嚴重的刑罰?刑罰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犯罪後便不能再待在伊甸園中,而是要面對死亡。當人終日所思想盡都是惡的時候,上帝便審判大地,以洪水滅世作為刑罰。那到底刑罰是為了什麼?是因為要讓人知罪而悔改嗎?不是的。要人知罪的乃是律法,不是刑罰。「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章二十節)」刑罸的目的是顯明上帝的公義,所以人犯罪都必需要死,但因着上帝不只是有公義沒有慈愛,也不是只有慈愛而沒有公義,所以在祂創造我們以先已經預備好一個拯救人的贖罪計劃,就是把祂的獨生愛子獻上為一次性的祭,叫人因着信祂而被稱為義。

刑罰第二個目的就是要人懼怕,懼怕能使人不越過那條違反了便要接受刑罰的界線。當人有了罪以後,無法行善,只能繼續犯罪,而懼怕就使人退縮,在犯罪的事情上不敢輕易增加,因為知道犯罪後的結果是要接受刑罸,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說:「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以賽亞書六章十節)」主在十架上為眾人這樣的祈求:「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節)」但人真是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嗎?不是的。人是明明可知,並且無可推諉的。「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所以,這裡所指的並不是人不知道自己有罪,不是不能知道有上帝的存在。人是明明可知的,因為上帝已顯明在人心裡,即便只藉着所造之物亦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人所不知的,是不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要接受怎樣的刑罰,不知道那刑罰到底有多麼的可怕。若是知道,便不敢敵擋上帝了。

我們認識上帝,知道祂的屬性,又知道刑罰的可怕,實在是感謝上帝。祂賜下的每一樣事情都是為着我們的益處,要我們不增添罪;也因着願意我們得益,要使我們得成聖潔,不再偏行己路,往死處行。親愛的弟兄姊妹,刑罸雖然是非常可怕,但作為基督徒不是因為刑罰而信祂,不是終日提心吊膽地過活,然後等主再來的時候害怕得要死似的。「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約翰一書四章十八節)」我們只管坦然無懼遵行主的話,真正地把自己完全獻給主。我們既住在愛裡,那完全的愛就充滿着我們,把我們的懼怕除去,我們亦無需要再以懼怕的心來等候那審判的日子。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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