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每日靈修 20130906 (創世記 11:10-28)

經文:閃的後代記在下面。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閃生亞法撒之後又活了五百年,並且生兒養女。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亞法撒生沙拉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沙拉活到三十歲,生了希伯。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並且生兒養女。希伯活到三十四歲,生了法勒。希伯生法勒之後又活了四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法勒活到三十歲,生了拉吳。法勒生拉吳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九年,並且生兒養女。拉吳活到三十二歲,生了西鹿。拉吳生西鹿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七年,並且生兒養女。西鹿活到三十歲,生了拿鶴。西鹿生拿鶴之後又活了二百年,並且生兒養女。拿鶴活到二十九歲,生了他拉。拿鶴生他拉之後又活了一百一十九年,並且生兒養女。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他拉的後代記在下面。他拉生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生羅得。(創世記第十一章十至二十八節)

在這段閃開始直到亞伯蘭的家譜中,並沒有提及「死了」,全都是記載着活了多久後生了誰,並且生兒養女。雖然這段經文中沒有寫明誰人什麼時候死了,也沒有提及他們的死,但並不代表他們沒有經歷肉身的壞死而直接被提。而這裡沒有注明他們的死,是有意想要表明在基督裡(這裡的基督家譜)的是生,而不是死,人的肉體壞死也只是睡了。「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四節)」

作為基督徒,盼望是十分重要的,人若稱自己是信基督的,卻從沒得着過平安、喜樂,也沒有任何盼望,這樣的基督徒也只是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而不是接受基督的恩。「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三章二十至二十四節)」這不是指基督徒無需要守上帝的誡命,而是作為基督徒並不因行為,或因我們守誡命而得救,我們乃是因信得生。「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三章三十一節)」

人的墮落,若是只限於守誡命,只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就是仍然沒有信、仍然是在死裡。基督徒有盼望是因着我們實在相信救主耶穌基督因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又已經復活了,「眾信徒也必因祂而復活」,而因着我們有這復活及永生的盼望,就不再注目現在,明白自己不是為地上的事而活着,乃是為那看不見,天上永恆的事而活,我們便能因此得大喜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八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三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如今有平安嗎?我們是把目光放在那永恆之事上嗎?在世上活着雖然有患難、有痛苦,但若我們能信上帝的話,信基督已拯救我們,我們便能在這些困苦中得着喜樂。「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十六至十七節)」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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