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31001 (創世記 11:27-32)

經文:他拉的後代,記在下面:他拉生亞伯蘭、拿鶴、哈蘭;哈蘭生羅得。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在他父親他拉之先。亞伯蘭、拿鶴各娶了妻:亞伯蘭的妻子名叫撒萊;拿鶴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蘭的女兒;哈蘭是密迦和亦迦的父親。撒萊不生育,沒有孩子。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創世記第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

聖經記載人名的次序,並不一定是按長幼而記載,有時候是最重要的人物放在最後,有時候則是最重要的人物放在最前,而這裡記載他拉的後代中,是先將最為重要的放在首位,也就是亞伯蘭。其實從人的層面來說,長子是憑着出生的年歲而定,特別是中國人,繼承者必需要是長子才行,但在聖經裡的記載卻是出乎人的意料,就像是亞伯與該隱、以實馬利與以撒、以掃與雅各、眾子與約瑟,都讓我們看到上帝是憑己意來揀選蒙恩之人,而不是按照人的意思而行,因為真正掌權的王乃是這位永恆的上帝,而不是被造的人類。
我們首先要明白的是上帝的主權,一個真正得蒙上帝恩典而能夠順服上帝的人,所行的都不是憑自己的血氣和意念,乃是按照上帝的引導與吩咐。當我們口裡說要信耶穌基督,教訓人要遵行上帝的話,自己卻是只懂得以論斷的心來指責別人,毫不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時,我們便是在強奪屬於上帝的主權。這樣,我們實在不能稱自己為一個合上帝心意的基督徒,因為我們並非真的順服基督,而是藉着祂的名字來行自己所想要的事。

聖經所記載哈蘭的死也是令人很意外的,按照年歲、長幼來說,該是他拉先死,然後才到哈蘭死,而聖經告訴我們先死的卻是哈蘭。我們會否也常以自己有限的認知和經驗來猜想上帝所定的事,並且將其絕對化?就如堅持本來是一件相對當中可算為美的事,但若是我們的堅持是與上帝的心意相違,那堅持便成了惡事,舉例說保羅要與提摩太在亞西亞講道,但上帝的靈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然後他們又打算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使徒行傳十六章六至七節)。按理來說這是美事,也是合上帝的心意,他們大可以把這作為合理化的依據來繼續他們所願意的事工,但因着他們願意順服上帝,而不選擇按自己的意思而行,乃是按主的心意而行。「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二十二節)」

所以,這並非指我們要打破一般的傳統做法才能稱為合上帝的心意,反而是應更為謹慎的檢視我們所行的是否合符聖經,因為即便只是在某一點上違反聖經的原則,亦不會是合上帝的心意,因為凡是出於聖靈所感動作的事,絕不會違反聖經的原則,因為上帝斷不能背負祂自己的。

求主憐憫我們、赦免我們的過犯,因我們常以自己的血氣來行事,而忽略了祢所要我們行的,願我們聽見祢的話便順服祢,不但把祢的話刻在我們的心板上,更是願意遵行。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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