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問:基督徒為什麼要否定自我?不是認識自我嗎?

問:基督徒為什麼要否定自我?不是認識自我嗎?我們不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嗎?我們不是神的殿嗎?耶穌要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並沒有要我們拋棄自己的十字架,背起主耶穌的十字架啊?肯定自我就是驕傲?否定自己就是謙卑?神要我們均衡!愛神又愛人如己!與其否定,不如脫去老我活出基督的生命樣式!真神獨一無二!祂所創造的人也都是獨一無二的!世界上沒有兩位神,也沒有兩位完全一樣的人!


答:否定自我與認識自己是屬兩個完全不同的層面。

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為什麼基督徒要閱讀聖經?

為什麼基督徒要閱讀聖經?

1)基督徒如果不讀聖經,別人問起來怎答?所以當然要懂得聖經,要多讀聖經。

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
當然不對。
假若人以這樣的原因而閱讀聖經,那讀聖經豈不是為了個人面子的問題而讀嗎?
我們讀聖經是為着這個原因嗎?
不是的,這個動機讀聖經是錯誤的。

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我的滅亡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問:每當犯罪,我總會在想,是否我不是被揀選的?我滅亡是因為上帝的旨意?所以我才常常犯罪,無論怎樣努力改也沒辦法改掉那些不良習慣。因為,如果上帝真的要我得救,我即使想犯罪也犯不成的呀,不是嗎?我這樣常犯罪,上帝還會赦免我嗎?我的罪簡直太多了,有種無可赦免的感覺。


答:人犯罪,不是因為上帝的旨意。

人犯罪,罪是歸咎於自己,雅各書告訴我們:「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一章十四至十七節)」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所有靈恩派的人都沉淪了嗎?

問:請問所有靈恩派的人都沉淪了嗎?
好消息電視台一直為《活出美好》背書,該電視台也是靈恩派的教會所籌備的嗎?

答:靈恩派一般都是以高舉聖靈、方言、神蹟等等,靈恩派雖然不是異端,但對聖經的解釋偏差度絕對不比異端為弱。聖經告訴我們,聖靈是要被賜下,而聖子主耶穌基督則是要被高舉,所以我們要高舉的並不是聖靈。但靈恩派卻主張高舉聖靈,任何事情盡可能都要與聖靈扯上關係,連他們所編寫的詩歌中,絕大部份都是在讚美聖靈,甚至歌詞中會寫着「高舉聖靈」的字。

聖靈被賜下、充滿人後,聖靈便與該人同工,這時你能發現這個被聖靈所充滿的人所傳講的不會是自己,也不會是聖靈,更不可能口中一直在說鬼的事,而是不停在傳講耶穌基督,因為聖靈來就是要讓基督被高舉。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上帝恨惡同性戀?同性戀者的罪是不可赦免的?

一看到這個主題,許多牧者、傳道人都是避之則吉,為什麼?因為害怕別人告上法庭,被人指「歧視」同性戀者。但上帝的僕人是需要害怕民眾的壓力就退後的嗎?難道害怕人,就不害怕上帝的忿怒了嗎?假若真的是上帝忠心的僕人,該知道我們所說的話是必需按照真理的本質來說,而非人的喜好。

請注意以下所有內容,以免斷章取義。


上帝恨惡同性戀?

是的,上帝非常恨惡同性戀,在聖經多處曾非常清楚告訴我們,上帝是恨惡同性戀這行為。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一章二十七節)』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哥林多前書六章九節))』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摩太前書一章十節)』

或許仍有人會看聖經時指「這只是中文版本的翻譯,中文版是按英文翻譯的,但英文版本從不見有 Homo 或 Gay 等字眼,那不是指這只不過是中文版的人一廂情願的嗎?」

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基督徒傳福音是以「令到別人相信」為傳福音的目的、動機?

「你傳福音不是為了要人信嗎?那你現在說一些我不喜歡的,我又怎會相信?你要用我懂的方法去傳呀,要用我接受的方法呀,明白嗎?不然,你傳福音沒有果效,那傳來為什麼?若不是為了要人信,那你為什麼要傳福音?」


同樣,我們把這段說話大致分為五個問題:


一)傳福音不是為了要人信嗎?

許多基督徒就是把傳福音的動機搞錯了,以致信的人到最後也不是很清楚為什麼要信,甚至把信的動機也弄錯,以致沒有真正的得救。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是「不知道」?還是「拒絕」?因為沒有得救,便理所當然的犯罪?

「我不是不願意去順服,我是不知道。我不是不想走聖潔的路,只是因為我不懂得。我相信上帝的預定(預定論),我明白因為上帝沒有給我恩典,是祂預定我犯罪的,不是我的問題,所以這是不能怪我的,責任並不在於我。」

這就是人用自己的不義指控公義的上帝。

人當真是因為不知道,所以才犯罪嗎?
人犯罪,是因為上帝令我們犯罪的嗎?
人犯罪,並不用為自己犯的罪負責嗎?

這些都是謬論!

聖經記載:『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七節)』

我們犯罪乃是因為自己的私慾,並不是因為上帝要求我們去犯罪。

2012年2月9日星期四

會堂人數的多少就是代表了該教會是否在傳揚真理?

「會堂人數多,就是傳揚真理,不然上帝怎會賜福給會堂。所以人數少的會堂,就是在真理上有偏差,所以上帝便不會給他祝福。凡按真理行的人,上帝一定會給他起大教會,然後人很多的,因為上帝是想讓更多的人歸向祂。上帝是公義的,凡是按公義原則行事的必得見果效,得見上帝的賜福。」

這樣的教導我們要接受嗎?

絕對不接受!
因為這些根本不是聖經的教訓!

誰說多人接納的就是上帝所喜悅的?
誰說多人的教會就是在真道中行走的?
聖經哪裡有這樣的記載?

上帝是可以讓順服祂的人得着一些屬地的福份,但這並「不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