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詩篇 6:1 加爾文註譯中文翻譯

『耶和華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我! 』

大衛正在經歷的苦難,或許是從人而來的,但他很有智慧地看出,他正面對的是神。在急難痛苦之中的人,應當對自己的罪有一個緊密而恆常的覺察,知道自己乃是配得神憤怒的審判。

但我們看見,幾乎所有的人在面對苦難時,他們都為自己的痛苦和悲慘呼喊,卻鮮有一個將眼目轉向那正在擊打的手。這樣,當苦難來到,讓我們立即將思念轉向上帝,以祂為公義地宣判我們有罪的審判者,因為我們從自己的角度看不清楚他公平的判斷。但人在切實感受到神對他們發怒時,卻常發出不敬虔的埋怨,反而沒有轉向自己的過犯和罪惡。

大衛不單是將苦難歸因於上帝,更清楚表明自己是罪有應得。他沒有將自己描述為被上帝無故發怒擊打,無辜受害;他乃是說,神的懲罰是正確的、是公義的,他只是祈求神為他的擊打設下界限。

他這樣說,表明神作為審判者報應人所犯的罪惡,乃是應當的。但在他說明神審判是應該的同時,他就懇切地祈求神不要按著完全的公義來懲罰他,也不要按著律法要求的嚴重程度來施行。他不是完全拒絕接受審判,因為這樣的祈求是完全無理的,而且即便如此,這樣的處理也是對他有害處,而不是對他有益處。

他真正懼怕的,乃是神的憤怒,那能使他完全滅亡和消滅的憤怒。

大衛很有智慧地將神的憤恨與神為父的溫柔管教作出對比,而後者,乃是他所願意承受的。我們在耶利米書看見類似的對比。「耶和華啊,求你從寬懲治我,不要在你的怒中懲治我,恐怕使我歸於無有。」(耶 10:24)

的確,每次神將災禍降給人,都被描述為「神的憤怒」,但這憤怒不是在嚴格定義下的意思,因為在神對祂子民的憤怒中,是隱藏著神的恩慈,要顯出祂對人的悅納,就是,祂會將刑罰的程度降低,或是在憐憫中將手撤回。但我們不能因此掉以輕心,我們要帶著恐懼戰競地承認神是罪惡的刑罰者,因為大衛按著肉體感受來說的確十分懼怕面對神的憤怒。

所以,總體的意思就是︰「主呀,我實在承認我是配得被完全毁滅,但因為我實在無法承受你如此巨大的憤怒刑罰,求你不要按著我所配得的來刑罰我,我惹動你怒氣的罪,求你赦免。」

每當我們在患難中被重壓,讓我們從大衛的榜樣中學習到,要這樣祈求寬恕,使我們能在神那裏重新得著平安。因為,若我們不在乎神是否喜悅我們,就不能對平安喜樂抱有任何盼望。也要緊記,若不是神赦免我們,我們是永遠背負著許多罪惡的重擔。




葡萄樹的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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