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30416 (創世記 3:20)

經文: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創世記三章二十節)

有時候我在想,「亞當真的不明白上帝的心意,所以犯罪嗎?人是因為不明白上帝,所以會犯罪嗎?有沒有對上帝是很了解的,仍然會去選擇犯罪,不選擇順服上帝?」答案當然是「有」。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夏娃是「生命的來源」的意思,眾生之母,就是指她是所有生命的來源的第一位母親。

或許你會問:「這是很正常不過的事,因為除了夏娃是直接由亞當而出,所有的人都是由亞當與夏娃結合後所生的,這樣夏娃自然是所有人的母親,是眾生之母了。那這句話與亞當明白上帝的話與否又有什麼關係?」

的確,這話是有着這樣字面的意思,但更深的意義是指向那真正的「眾生命之源頭」,就是上帝,就是基督。還記得主耶穌說的一句話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主就是生命,祂就是自有永有、萬有生命的源頭。而亞當在犯罪後,得着上帝所賜下的恩典,使他把上帝的話記在心中(第十五節),明白了上帝的話。因為基督是將要道成肉身,是藉着女人的身體而出,而所有的人(除了亞當和夏娃自己)從母腹出的,夏娃又是世上的第一位母親,所以在亞當說夏娃是眾生之母時,他實在是明白了上帝的話。

回到原先的問題,這樣看來,亞當是明白上帝所說的,這不是因為善惡分別樹上果子的功效,因為那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是能明白上帝啟示的果子,要明白上帝的啟示,只有上帝願意讓我們知道的時候,我們才能知道。那有沒有人是明白上帝的事,仍然選擇犯罪的?當然有。除了亞當以外,今日我們所看見許多讀了神學的,非常懂得聖經,非常熟識真理的,不也在故意犯罪嗎?我不是說凡讀了神學就犯罪,也不是指凡認識真理的人就必然犯罪,只是要明白到,「認識」、「知道」與「願意」選擇順服,並不是劃上等號的。我們所知道那存在着的撒旦,牠在墮落以前也是位光明的天使,牠豈不比我們更知道上帝的事嗎?不但如此,牠也清楚自己的結局,但牠卻因私慾而犯罪。這樣我們就更能確實知道人若只在「知」的層面上有增長,而不敬畏上帝,是沒有任何益處的,而且仍然是會選擇犯罪的。

求主幫助我們,不只在「知」的層面上增長,而我們所需要的「知」,是為了要更懂得正確無誤地回應祢對我們的愛。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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