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40610 (創世記 20:8-13)

經文:亞比米勒清早起來,召了眾臣僕來,將這些事都說給他們聽,他們都甚懼怕。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對他說:「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你竟使我和我國裡的人陷在大罪裡?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你見了甚麼才做這事呢?」亞伯拉罕說:「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上帝,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子;她與我是同父異母,後來作了我的妻子。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創世記第二十章八至十三節)

當亞伯拉罕被責備之時,他沒有承認自己的錯,反而是以各樣方式為自己辯護。他指「當上帝叫我離開父家、飄流在外的時候,我對她說:『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你可以對人說:他是我的哥哥;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的時候,就清楚知道這事並非出於偶然,也不是因為一時軟弱,而是在離開吾珥時已經埋下了這失敗的種子,因為他從沒有去解決心裡的害怕,沒有把一切的事都交托給上帝,對上帝沒有足夠的信心,使他在相關的情況下就萌出當初埋下的壞心,以致得罪上帝,也失了見證。

信徒常為自己犯罪的事找借口。犯姦淫的說是因為別人的誘惑;說謊的則指是形勢所迫;看似較為不太屬靈的便指是一時的軟弱。若我們不承認自己沒有好好處理與上帝的關係,因罪的緣故而再次得罪上帝,問題就永遠無法得到真正的解決。既然沒有承認自己的罪,沒有正視問題,我們也就無從被赦免。犯罪並非今日突然才發生的,總能尋找到其根源,也就是未願意把某一些事交托給上帝,仍然在這些事上不願上帝作我們的主,為我們管理。當想犯姦淫之時,主對我們說不要看也不要想。我們是否立即順服?還是回駁指「我不能,我是想聽祢的話,可是我的身體和思想無法受我的控制?」聖經明確告訴我們:「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三節)」我們若是指自己不能,是否正在指責上帝的話是謊言?因為祂說祂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而且,我們在思想自己能或不能的時候,沒有先想上帝的能力,我們的主耶穌不也已親口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六節)」上帝是無所不能的,而我們勝過罪惡本來就不是依靠自己,乃是靠着主,既是如此,必能叫我們在祂為我們開的出路中忍受得住。

我們實在要藉着主的話語來檢視自己的生命。當我們說不能的時候,是真的因為身體狀況而不能,還是思想上的不願意?若有人叫失去雙腿的人奔跑,這是為難的事,也不合理。但若有人在炎熱天時叫我們去運動,便不能因為不願意就把這事說成不可能。另外,若是主叫我們行的事,我們更要明白沒有事情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縱使在許多事上按照理性是我們不能明白,若是上帝叫我們去行,祂必為這事負責,叫我們能在祂的安排中成就這些事。因為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既說自己信了耶穌,並且已經進入了基督的死,也藉着祂的復活得享永生,就應當放下自己的驕傲,信靠我們主的話而行。在面對各種問題,不再是按自己的準則來判斷,乃是以上帝的話成為我們唯一的標準,以致我們能夠真正面對自己的問題,靠着上帝的話來處理,成為更合乎祂心意之人,為主所用,作美好的見證。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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