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每日靈修 20130527 (創世記 6:1-4)

經文: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上帝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上帝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世記六章一至四節)

人因着自己的私慾,隨意挑選自己所喜愛的,但人所喜愛的並不與上帝聯合,不是屬上帝的心意,而是要選擇離開上帝,立自己為自己的主。在世上進行破壞,在上帝的殿中進行毀壞、作絆倒性的工作,以上帝所賜予的恩典來破壞上帝的工作,行上帝眼中所恨惡之事。
人豈不知道上帝是審判人的上帝嗎?當然知道。但在知道的同時,人卻仍然不怕上帝,反認為自己能與天(上帝)比高,以為我們這些被造者是能夠比那創造萬有的主更具有智慧,更有着能力。一些人以為逃避審判的方式是不理會就不會有審判,所以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無論怎向一個人傳講福音,對方就是不願意接受,雖然是明明可知的,在心裡亦是明白世上實在是有上帝的,這不是因為我們能證明上帝是否存在,因為上帝的存在實在是無可推諉,在祂造我們之時已把這個「知」放在我們世人的心裡。雖然知道,卻不願意接受,也不願意信上帝的獨生子 -- 耶穌基督,更說一些驕傲的話:「信則有、不信則無。」但真的是信則有,不信則無嗎?假若我們得了絕症,會否因為我們不信自己有這絕症,這病患便離我們而去?這實在是愚昧的想法,求主憐憫。

雖然上帝是要審判人,但上帝仍願意給人有悔改的機會,祂實在是忍耐着我們。「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這句話有些人解作是人在那個時候生命最長大約是一百二十歲,但這樣的解釋是錯誤的,因為我們能在創世記第十一章中,洪水之後的人平均歲數仍然是有數百年,而不是最高只有一百二十歲。其實這「一百二十年」我們能對比挪亞得着上帝的啟示,到處宣講叫人悔改的訊息,就是「因信得救」的訊息。上帝對人乃是極其的容忍,給予非常充足的時間,共一百二十年才以洪水滅世。

上帝實在是憐憫我們,按照公義來說,人人都必需滅亡,因為人已犯了罪、得罪了上帝,只能在墮落之中繼續沉淪下去,但上帝卻差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釘死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本該滅亡的人死,然後在第三天復活,叫一切信祂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使仍在世之時便已能得着那暫未得到卻已得着的永恆盼望。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上帝給予我們時間悔改之時,我們在作些什麼?是否仍然與未信前的舊我作相同的行為?就是繼續以生命作為玩樂的時間,把一切放在享受娛樂之中?就是像該隱的後裔拉麥一般?求主幫助我們,我們既是重生之人,就該有着新人的模樣,不是再像舊我般作必死之行為。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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