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每日靈修 20130510 (創世記 4:23-24)

經文: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譯: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創世記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拉麥是強壯的,是有能力的,但他並不把這一切得着的恩賜擺上,作為侍奉上帝所用,反而以這些作為尋找娛樂之用,為自己製造犯罪後的保護之用。這樣,我們能看見不信的人亦是如此,把得着的能力、權柄,用於個人享樂,甚至是犯罪及犯罪後如何為自己脫離被指控之用。

當一個人離開上帝的時候,就表現出他不再重視生命,這不論是自己的生命,還是別人的生命。當上帝與人同在之時,人對於受到逼迫或是傷害,並不以反擊作為他的回應,正如主耶穌在山上的教訓,並不是叫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至四十四節)
人有權柄、有能力的時候,很容易會使自己從已經墮落的狀態中進入到更深的墮落境況,沒有再視真的主為主,反而把自己當作主人般,要使喚別人,要別人聽自己的。在這個時候,人亦會顯現出他的驕傲,將自己高舉,所以當拉麥被人損傷一點的時候,他就視其為大事,要將其殺害。

我們亦會如此嗎?許多時候並非別人存心在攻擊我們,也許是我們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以致為自己佇立了許多敵人。我們的主叫我們愛人如己,又要我們愛仇敵,並將我們與我們所得罪的父上帝關係修復。祂實在是和平之君。若我們是屬祂的,也必有着這樣的特質。而在這段經文的最後,亦顯現出拉麥把自己看得比上帝更為有能力,是比該隱所犯的罪更大。該隱是由上帝提出保護他,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但拉麥則是自己提出一個看似比上帝更具威力的咒詛:凡殺拉麥的,必遭報七十七倍。

親愛的弟兄姊妹,但願我們能藉着讀到的經文來提醒我們,使我們的良心發揮出原有的功效,又叫我們能順服聖靈的引導,認罪、悔改、歸回到父上帝的愛中。我們的確會有軟弱,亦常得罪那愛我們的獨一真神,但是祂卻是願意不撇棄我們、愛着我們,並以已經啟示的話語來幫助我們,使我們歸正。願我們都以謙卑的心領受祂所賜的一切恩惠,不作抗拒。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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