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星期五

每日靈修 20140307 (創世記 17:15-18)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世記第十七章十五至十八節)

上帝定意要賜福撒拉,使本來不能生育的她能生育,賜她一個兒子;又要再賜福她,使多國的百姓和君王都從她而出。雖然原文中沒有「多國之母」這字,因為這是指多國的百姓和君王都是從她而出,就如同告訴我們她是多國之母。這讓我們思想到,今日所處的位置、福樂,乃是上帝所施的恩典,而非我們配得,或是我們爭取回來的。或許有人會說:「我的地位是我辛勞而得的,我的飲食也是如此,為何要說是上帝的恩典?這與上帝有何關聯?」的確,表面看來我們所得的都是自己的努力,除了那些並非努力而得的財利。而有時候亦會聽見某些信徒說:「因為這是天父的世界,一切都是祂造的,祂若不造,我們怎能有享受?所以歸根究柢,還是因為上帝的功勞。」這樣說沒錯,但是卻欠缺說服力。因為在未認識上帝或是未信的人眼中,實在無法把一切的功勞都歸回給那創造天地的主,而人的確在其中也有着努力。因為驕傲的緣故,人並不願意捨棄自己所付出的,縱使他們知道自己所付出與所得着的並不公平(得着的或許比付出的更為多)。

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每日靈修 20140306 (創世記 17:15-18)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世記第十七章十五至十八節)

當上帝介入我們的生命,不是要使我們有限的自由更添限制,而是要在這有限的虛假自由中被把我們拯救出來,為要我們得益處。上帝為亞伯蘭更名,也為撒萊更名,成為亞伯拉罕與撒拉,更名後便要賜福與她,並使亞伯拉罕從撒拉處得到一個兒子。這個更改名字的人不只是在身份上更改名字,不是上帝要求我們更改名字後,人只在表面上接納,卻沒有真實的接受。上帝願意賜福與我們,還要我們在實際上接納主所賜的恩惠。當上帝要賜福撒拉的時候,假若他們只聽了上帝的話,卻不在實際的層面上把自己的名字按照上帝的心意而改變,這樣,上帝所賜的福仍然與他們無份。

2014年3月5日星期三

每日靈修 20140305 (創世記 17:15-18)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世記第十七章十五至十八節)

亞伯拉罕和撒拉這兩個名字,都是在原文上把上帝自己的名字中一個字母加進去而成的,表示上帝與人同在,他們也是屬乎上帝之意。我們作為基督徒,不但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若是真的與基督聯合,也必將他的生命貫徹整個人、全身也能散發出基督的香氣,能叫人看見我們是活像基督,從心亦感受到我們是屬乎上帝的。「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馬太福音七章十六至十八節)」「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

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40304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這是聖經的教導。但人卻扭曲了因信稱義的這項教義,說:「因為人是因信稱義,所以他的行為便不再重要,只要心裡相信上帝,便可以得永生,而行為無論做什麼,也不會改變得救的地位,因為人不是靠行為稱義的。若是太注重行為,就會變成依靠了自己的力量,而不是真正相信上帝。」

2014年3月3日星期一

尼希米記2章

尼希米記2章


1. 禱告的預備
尼希米在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11-12月)開始禱告求神預備,到了尼散月(3-4月),他的機會終於來了(王親自問他要什麼)
流傳出一個「尼希米定律」,禱告預備應該是確實做事情所需時間的兩倍
恆切的禱告與事情的實踐是密不可分的。



每日靈修 20140303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為什麼是生下來的第八日要受割禮,而不是第九日、第十日?我們實在都很喜歡向上帝發問題,對上帝所定的事都存有相當大的好奇心。但我們所想知的動機,是否正確?去了解一個人,未必是因為愛那個人,也可以出於不信任,或是敵對的態度。但若是出於愛而去了解,這份渴想知道的心便不會「當我不知道,便不相信(或不信任)」。同樣,我們若是愛主,即便不知道上帝為何要這樣或那樣,仍然因著相信祂不會作錯事,就不會以懷疑的態度來向上帝發問,而是為了更明白上帝的心意,好讓自己明白、懂得而不致偏離祂所願我們行的事。

2014年3月2日星期日

尼希米記1章

尼希米記1章

尼希米記是舊約的書卷,它和以斯拉記關係緊密,古卷中它們是同一卷書,是後來教會才把它們分成兩卷書卷,但至少所有文字都仍然在聖經裡面,讓後世人知道當時這兩位事工的工作,以及受他們委身經歷得到教育與鼓勵。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

每日靈修 20140301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不論是從家裡生的,還是用銀子在外買回來的,都必須受割禮,這就是上帝對人所立的約,也是個命令。「家裡所生的」並非只指向自己所生的兒女,也指奴僕所生的兒女。那為什麼還要分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買回來的?因為當時奴僕的制度分別為家裡所生的奴僕和在外買回來的兩種,而家裡所生的奴僕可以享有更多的權益,並且更能獲得主人的信任與重用。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每日靈修 2014028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上帝是根本不用被證明的,我們亦可以說是「人根本沒有能力,或是沒有辦法去證明上帝」,因為若與上帝相比,人的份量實在是比空氣還要輕。那為什麼上帝仍要讓割禮成為上帝與人立約的證據?確實的,上帝與人立約時,常使人得着證據,這個證據雖然是以「物」作為顯示,但這物並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創造天地的主。上帝願意與人立約,又願意在人身上留下證據(記號),不是因為上帝是健忘的,而是因為祂體恤我們的軟弱,願意使用這些顯而易見的證據來幫助我們,使我們回想祂所作的事。上帝與挪亞立約,以彩虹為記號的時候,當看見彩虹就回想上帝對人所施的恩典。按着上帝的公義,人本是該滅絕的、沒有一個可以存留,但因為祂的憐憫而施行拯救,這樣,藉着挪亞一家,我們得到保留,沒有被滅絕。

2014年2月27日星期四

每日靈修 2014027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上帝不但與亞伯拉罕立約,更把一些要遵守的事告訴他,叫他知道要行割禮(割陽皮),這儀式如同新約中的洗禮。當上帝與人立約的時候,會清楚告訴人當行之事,而非任由人按著私慾,走往滅亡之路。割禮在當時是十分重要的,正如上帝所賜下的十誡,但如今,這些都不是最為要緊,也不是指若不在肉身上行割禮,上帝便會棄絕他。「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上帝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立比書三章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