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40304 (創世記 17:9-14)

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這是聖經的教導。但人卻扭曲了因信稱義的這項教義,說:「因為人是因信稱義,所以他的行為便不再重要,只要心裡相信上帝,便可以得永生,而行為無論做什麼,也不會改變得救的地位,因為人不是靠行為稱義的。若是太注重行為,就會變成依靠了自己的力量,而不是真正相信上帝。」
公義的上帝,若只要人相信祂的存在,或是信祂是會救自己的上帝,這人便可以免去刑罰了嗎?若我們的「信」只是這樣,那為何施洗約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傳講天國的訊息時,都要說悔改?「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三章二節;四章十七節)」「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六至七節)」那些只說上帝是愛,卻不把祂的公義提說,不講人的罪,也不說信主是包括悔改的,是否在閱讀這段經文的時候,只選擇讀上半部份,然後忽略了下半部份?我們不但知道上帝是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樂於赦免的上帝,同時知道祂也是公義的上帝,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並且必追討有罪的人。

人說:「只要口說信主,心裡面相信祂會赦免自己,祂就必然會赦免自己的罪。」說這話的人,若是為了讓自己可以合理化去犯罪,我們便不能說這是個得救、信主的人。聖經所指的「信」,並不是人主動去信,乃是被上帝的靈感動,看見自己的污穢,開始恨惡自己的罪。人是因為看見罪的可惡,又明白到上帝是何等愛自己,才會信祂,而這一切的信,也是源自於上帝的靈的感動,而非出於人自己。所以,信主不是因為經過詳細的分析,某天突然發現其中的利害關係,發覺不信會很吃虧,所以便跑去信主,以便自己得保障。我們信主不是買保險,不能把上帝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當成自己理性的產物。上帝雖然給了人有選擇的意志,但若不是上帝感動人、吸引人,便沒有人會真正面對自己罪的問題,也不會真正的信靠祂,完全的歸向祂。凡被上帝所吸引、被聖靈所感動的,必然不再願意與罪同居,不願意再與罪扯上任何關係。雖然我們仍然會犯罪,但卻不會再如同未信之時那樣,喜愛停留在罪中,惹上帝的憤恨。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這是在嚴厲的告訴我們,凡稱呼祂為主,卻又不願遵守祂話語的人,根本沒有在祂的約中,這人便不可被稱為義,因為他不是真正得救的人。我們當然不是因為守了律法,作了悔改的事才得救,因為我們是因信稱義。但當一個人真正相信之時,便無法再如昔日般愛罪而恨惡上帝,因為他的生命已經被更新變化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

人若是指基督徒只要信、不要行為,又認為這樣的信是聖經所指的因信稱義,這便是依靠自己,而沒有真正信靠上帝。因為聖經多處說明人的真正信心是會伴隨着行為,而不是叫人自我設立一個標準去釐定什麼叫作「信」。「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十八至二十六節)」當然,我們不是指這裡的教導是靠行為稱義,而是說因行為稱義,是指「行為乃是藉着信心而顯明人是真正的『因信稱義』」。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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