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世記第十七章九至十四節)
不論是從家裡生的,還是用銀子在外買回來的,都必須受割禮,這就是上帝對人所立的約,也是個命令。「家裡所生的」並非只指向自己所生的兒女,也指奴僕所生的兒女。那為什麼還要分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買回來的?因為當時奴僕的制度分別為家裡所生的奴僕和在外買回來的兩種,而家裡所生的奴僕可以享有更多的權益,並且更能獲得主人的信任與重用。
上帝不只是要亞伯拉罕受割禮,而是要連同他的後裔及家中的奴僕,凡是男的都要受割禮,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藉着亞伯拉罕來傳達這個恩典之約,使人能一同蒙恩。我們作為信徒,除了自己要遵守上帝的命令,也要把祂的話教導別人,叫人一同遵守,而這也是傳揚福音極為重要的事情。「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至二十節)」
若是作主管,或是別人的主人,我們不單要人按自己的心意服侍自己,而是要藉着上帝所賜的這個職份把福音與上帝的教訓傳遞給對方。有着權柄的是為大,而大的要服侍小的,這亦是主給我們的榜樣和吩咐:「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
奴僕可以說是沒有任何地位可言,他們連性命都是主人的。這樣沒有地位的人,在上帝眼中仍然視為寶貴,因為即便只有一個人,上帝仍然願意差祂的獨生子道成肉身來為他死在十字架上,滿足祂的一切公義要求,代替他來接受這個刑罰。現今社會中,所身處的職場裏,我們是否也常輕看別人,忽略了他們也是主願意用祂的寶血、以重價買贖回來的人?當別人作了極為可惡之事時,我們會否就願意對方滅亡,而故意不把福音傳給他?「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恐怕耶和華看見就不喜悅,將怒氣從仇敵身上轉過來。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惡人;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惡人的燈也必熄滅。(箴言二十四章十七至二十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聖經用如此嚴肅的態度告訴我們,是要我們警醒,不要把自己當成上帝,到處審判人。「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四章十二節)」我們實在是軟弱,很少會學像耶穌基督、使徒、先知那樣,縱使在別人的逼害中,仍然為對方流淚禱告,祈求我們在天上的父赦免他們,而不是把自己不滿的心思放在禱告中,要上帝來按自己的心意而行,或是在上帝審判人之先,自己先作了上帝的角色,定了人的罪,視對方為滅亡之子。
求主幫助我們,在我們軟弱之時與我們一同經歷,並讓我們能靠着祂而得勝。真正視祂為首的,也必真的愛祂,遵行祂的一切吩咐。在患難或受逼迫之時,叫我們不是審判別人,而是為對方所作的悲傷,並願意為對方禱告祈求:「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說了這話,就睡了。掃羅也喜悅他被害。(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至六十節)」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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