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不可再叫撒萊,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要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亞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嗎?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嗎?」亞伯拉罕對上帝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世記第十七章十五至十八節)
上帝定意要賜福撒拉,使本來不能生育的她能生育,賜她一個兒子;又要再賜福她,使多國的百姓和君王都從她而出。雖然原文中沒有「多國之母」這字,因為這是指多國的百姓和君王都是從她而出,就如同告訴我們她是多國之母。這讓我們思想到,今日所處的位置、福樂,乃是上帝所施的恩典,而非我們配得,或是我們爭取回來的。或許有人會說:「我的地位是我辛勞而得的,我的飲食也是如此,為何要說是上帝的恩典?這與上帝有何關聯?」的確,表面看來我們所得的都是自己的努力,除了那些並非努力而得的財利。而有時候亦會聽見某些信徒說:「因為這是天父的世界,一切都是祂造的,祂若不造,我們怎能有享受?所以歸根究柢,還是因為上帝的功勞。」這樣說沒錯,但是卻欠缺說服力。因為在未認識上帝或是未信的人眼中,實在無法把一切的功勞都歸回給那創造天地的主,而人的確在其中也有着努力。因為驕傲的緣故,人並不願意捨棄自己所付出的,縱使他們知道自己所付出與所得着的並不公平(得着的或許比付出的更為多)。
自從人類犯罪以後,我們應得的結局只有一個,就是滅亡。但是在未犯罪以先,其實人也不配得到什麼。明顯地從推論可知,當一個嬰孩生在這世上,若是按「公平」而言,他是不應該得到母親的照顧,因為他並沒有為自己的母親付出過什麼,直到這孩子長大、有能力以先,他一直都需要依靠他的父母來幫助他成長,就連進食這些看似簡單的動作,在出生之時也只能依靠父母的協助下才能完成。或許我們會思想到作為父母的,該盡父母的責任,但我們能否再深入去思想:「這份責任是誰定的?這定義是何時開始有的?」當我們閱讀聖經的時候,才知道因為上帝給了人類始祖一道命令:「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世記二章十五節)」上帝造人是要人修理和看守園子,這個看守也涵括了有生命氣息的一切活物:「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一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這個「生養眾多」和「治理這地」當中,是強烈地帶出人的責任,在「生」的同時也附帶着「養」的條件,正如教會不只是傳講福音領人歸信,也要牧養他們,使信徒繼續不斷倚靠上帝的話來成長。
人若是不認識上帝,也就無法真正認識到自己,以致自己為何會存在、存在的目的、所要行的事、怎樣才叫活出正確有意義等等都無法得知,因為上帝就是真理的本體,人若不願意接受真理,他就與真理無份。我們現在所得的正確律法保障,許多都是摩西從上帝那裡領受的十誡為根基而成,我們所得的吃喝,也是上帝在人類犯罪以後所保守而得的:「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吃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
當我們知道一切所得的都不是我們所配的,我們就更該感謝上帝,因為祂愛我,又願施恩與我,使我得着這一切。並因為我們知道是要為上帝作修理和看守,便不應把所擁有的視為己物,而是在所處的位置,按祂的教導而妥善的為祂工作,以免在上帝施恩的同時,我們不斷繼續犯罪、得罪祂。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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