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

每日靈修 20131015 (創世記 12:4)

經文: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世記第十二章四節)

真正順服上帝的不是因為我們已經完全明白了,知道全盤計劃才去,這樣的話仍然是先經過「自己」的「自主性」審核,乃是以自己已有的(有限度)認知、經驗來作為對錯及順服與否的標準,並不是出於對上帝的信心,真正的順服乃是因着上帝的話「就」去行了。當亞伯拉罕(亞伯蘭)聽到上帝的吩咐後,他並沒有對這個不明確的事存疑,也沒有問上帝「為什麼要這樣行」,而是單單因為他「信」上帝,便按祂的吩咐(話)去行了。這樣,我們也可以知道,我們若是順服上帝,該是因着「信上帝的話」而行祂所吩咐的。

當亞伯拉罕作了這順服的美好見證時,我們可以看見羅得也被影響了,因為羅得也和他(亞伯拉罕)同去。這個「同去」是因着亞伯拉罕的順服見證,因為他信上帝,他行為表現出與他的信心是一致的。這也是個有趣的事,不是亞伯拉罕去帶着羅得同行,乃是因着美好見證而使人願意一同跟隨我們的主。今日的我們常是習慣強行把人帶到教會去,想速速為對方作決志禱告,以強硬的方式或誘惑別人去閱讀聖經(或聽道),這樣的動機雖然是因着緊張對方的靈魂,但卻有失見證,因為這樣的行為乃是在表現出我們對上帝的話是沒有信心的,是在告訴別人「自己不信上帝的話,不信祂的每句話也帶有能力」,所以無法單憑上帝的話來作祂要我們作的事。

另外,我們順服上帝的時候,也不可以為自己有保留。今日我們是否仍然妄想上帝能夠任由我們選擇順服的項目,只順服我們願意的,然後認為這樣也是天國子民的表現,這樣也配得進入天國?是否明知道自己所喜歡的對象是不信的,卻求上帝除了這事外,其他的自己都願順服?認為與一位不信的人締結婚姻也沒有問題?我們的信、我們的順服是完全的擺上,還是只在表面上加添一層基督徒的漆料,告訴別人自己是基督徒,還妄想這樣的自己就是上帝所喜悅的,自己也是個已經得救的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若我們愛主,就不可以看重人過於看祂,因為祂才是至高者。另外,我們若是真愛一個人,在對方未信時,也不要與其作結連,應先為對方的靈魂、永恆的益處而着緊,把福音傳給對方,並且要以「不是因為對方將來會成為自己的伴侶而傳,乃是因為順服上帝,明白作為基督徒是要傳揚福音,又願意對方能得着永遠豐盛的生命,得享基督的愛」而傳這福音真理。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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