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星期六

每日靈修 20130803 (創世記 9:21-23)

經文: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創世記第九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

聖經清楚記載了挪亞喝醉後,在帳棚裡赤着身子的事情。赤着身子是指挪亞正在顯露自己的羞恥。當人喝醉後,便失去了理智,使人在道德的層面上敗壞。聖靈來是要人有着理性而想起主的話,而不是使人失去理性般像發瘋一樣倒地大笑:「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就想起主的話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使徒行傳十一章十五至十六節)」
極端靈恩派的人用了一個很奇怪、不合乎聖經的名詞-「聖靈擊倒」,指被聖靈充滿的人會倒地哈哈大笑一段時間,起來以後也不知道自己做過什麼,這完全是不符合聖經的,因為這如同喝醉酒一樣,是得罪上帝的行為。我們看見只有被鬼附才會失去理智,當被主拯救以後,是會心裡明白過來,不再行可恥之事。「他們來到耶穌那裡,看見那被鬼附著的人,就是從前被群鬼所附的,坐著,穿上衣服,心裡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馬可福音五章十五節)」

這也提醒了我們,無論作什麼,都必需保持應有的理性。這當然不是指凡超過理性的事我們便不去行、不去信,因為上帝的事我們不能用有限的理性來理解。人是有限的,不能完全理解、明白上帝的無限。許多時候,實在只能憑着信心來相信祂,因為我們能在祂願意向我們啟示的事情上得知祂的屬性,祂既是信實的,所以說的也必然是真實的、是真理,我們只管信。祂若要我們看見,必在祂預備的時間裡,讓我們得見祂要我們看見之事。因此,那樣的信並不是要抹殺我們的理性,而是要把我們的理性伏在真理之下。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不能只有熱血的向前衝,那樣的火熱是需要的,但若是不理性的火熱卻是很危險,不但無法造就人,更會把人絆倒。正如我們要把一隻雞煮來吃的時候,是先控制好火候的大小來煮雞,而不是弄一個強勁的爆炸品,把整隻雞連同房子也一併炸了,那樣子不但無法吃到雞,更有機會除了損壞物品,人也會被炸死呢。

罪的意思就是不中靶心,無論是不足夠(虧欠),還是越過了上帝所定的(過犯),都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有時候,熱切追求主的弟兄姊妹亦會不小心犯上這樣的錯誤,動機本來是好的,但卻行了絆倒人之事。求主憐憫我們,赦免我們的罪,又挽回那些被絆倒之人。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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