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星期日

每日靈修 20130825 (創世記 11:3-4)

經文:他們彼此商量說:「來吧!我們要做磚,把磚燒透了。」他們就拿磚當石頭,又拿石漆當灰泥。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創世記第十一章三至四節)

敬畏上帝的人,他們所建的是為要傳揚上帝的名,要高舉的是上帝,但藐視上帝的人,則是為要傳揚自己的名。有些信徒很喜愛行善,喜愛以自己的財力來幫助公益事業,以便留名。但聖經教導我們行善卻不要讓人知道,因為真行善的並不為名利。「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六章一至四節)」
今天我們傳揚福音,是在傳揚基督,還是在傳揚自己的名?許多看似傳揚上帝的,心裡卻是為了傳自己的名,為了能讓自己的名留千古,使人記念自己、歌頌自己。例如在講見證中,雖然加了許多屬靈的詞彙,例如「感謝主」、「感謝上帝」、「榮耀歸給上帝」等等,但所提及的見證全是在述說自己如何堅強,或由以往的困境中走過來,盡在說自己多美好、多麼有信心,當中並無法看見他們如同保羅所提的見證那樣,沒有提及自己真實黑暗的一面,沒有提及使人恨惡的罪,沒有提及基督十架的犠牲救贖,也沒有提及耶穌基督的復活使我們得着盼望之事。這樣的見證,根本無法與得救連上關係。沒有真實的福音,如何能稱為得救的見證?我們若不是在見證基督,怎能當作是基督徒信主的見證?

今日亦有許多以基督教自稱的組織,所作的同樣只為自己會堂的利益,要的只為傳揚自己宗派或會堂的名,其惡並不下於不信者所行的,因他們同樣是在建造自己的巴別塔。巴別這個名字實在是很有趣,在上帝的眼中,巴別這字是解作「變亂」的意思,但是在那些人的眼中,巴別是指「神的門」,當然這神是指人所造的假神。假若我們是動機不清潔,不是按上帝的心意而行,我們即便自己以為是屬上帝的,以為是在侍奉上帝,其實是在敵擋上帝,在製造假神與拜偶像,那實在是上帝所恨惡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墮落的人喜歡表現自己,高舉自己的名,與上帝的屬性「謙卑」相違。相反,屬上帝的人必看見自己的不配、自己對上帝的虧欠,便謙卑下來,少看自己,多看主的作為,然後感謝上帝對我們的愛。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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