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

每日靈修 20140329 (創世記 18:16-21)

經文:三人就從那裡起行,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耶和華說:「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世記第十八章十六至二十一節)

上帝對人說話不是為祂自己能得着什麼,因為祂本就是完全的、是豐富的,因此不需要在人身上獲得更多的豐富。祂願意與人說話,是祂單方面的給予,而不是一項交易,就是「施恩」的動作。當上帝要賜福人的時候,上帝便對人說話,要人因着祂的話而得享這福樂。作為基督徒的可以知道耶穌基督就是我們所需要(必要)的永生之道,而永生乃是上帝所應許祂的兒女的,這應許就是存於祂的話中,正如祂所賜亞伯拉罕的福一樣,是藉着祂的話來賜福:「亞伯拉罕必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真正得着上帝賜福的幾個重點:一,領受上帝話語的人本身能得着這個福份,所以上帝賜福的對象也就是直接領受祂話語的人,這人實在是蒙福的;二,領受上帝話語的人並不是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及別人的事,因為在這領受當中,上帝給了一個使命領受這話語的人,就是要「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所以凡領受了福音的好處之人不能不去傳福音,因為我們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三節下);三,不是凡稱呼『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蒙福的,他們能夠認識主就已是蒙福的,但在救恩裡若只口稱基督為主,仍然不能算為真正的蒙福。人若不按上帝的吩咐而行,這福份便與他毫無關係。正如一個患了奇難雜症的病人,他終於知道有一位醫生能治好他的病,這實在是個喜訊,所以這個喜訊是真實的,但他卻不願讓這位醫生醫治自己,所以這喜訊其實與他無份,他只是聽過了這好消息,而這好消息的益處卻與他毫無關係。所以,一個真正蒙福的人乃是如同主所說:「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正如真正進入天國的人也不是只稱基督為主,乃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節);四,上帝所眷顧的人,他不但自己願意遵行上帝的話,而且更願意叫別人一同去行,因為他們知道這才是真正的得益,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六、一個蒙恩、蒙福的人,他所願行的必定是上帝看為正的事,正如詩篇二十三篇三節所記載:「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因為走義路乃是上帝使我們得享的最大喜樂,凡是真知道的人都必定願意遵行;七,上帝所眷顧的人,祂所揀選的,必然能夠堅持到底。「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九節)」

上帝所賜的福並不是只在物質上的事情,那些事與永恆實在是沒有重大關聯。若認為上帝的賜福就是使自己家財萬貫、人際關係優越、容貌非凡,那這些人所看見的並非是主要我們承受的最大福份。耶穌基督的降生(道成肉身)至到釘在十字架上(復活升天以先),這段時間的主是否最為失敗?因祂沒有家財萬貫,又有許多要殺死祂的仇敵,而且正如經上所記載:「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二至三節)」但是我們的主卻不是失敗者,乃是得勝者,因為他看見一件重要的事,就是「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詩篇一百一十八篇二十四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有否看見上帝的作為,是否明白到上帝的心意?我們看主所賜的福,是否不能包含着苦難在其中?假若我們只按自己的心意而定奪所遇到的是福還是禍,那我們便無法真正看見主所要我們承受的福樂。感謝上帝,因上帝所定的日子,叫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叫我們因着祂為我們的代贖而得蒙拯救,叫我們能在其中高興歡喜。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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