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她手下」;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上帝」。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創世記第十六章七至十三節)
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豫表一切憑血氣所生之人。但在這裡上帝不是以責備或是刑罰的方式來對待這因被苦待、不能順服而逃走的使女夏甲,而是仍以溫柔的話語告訴她,上帝聽見人的苦情,也體恤我們的軟弱。不過,當人失落的時候,往往只想獲得祝福,而且是按照自己心意的祝福。但是聖經卻教導我們要先聽從上帝的話,作順服的兒女,然後祂所應許的才會臨到我們身上。
耶和華的使者先給夏甲一道命令,要她回到主母那裡,並服在她手下,若她不願順服,上帝往後對她所說的應許「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就不能發生在她的身上。我們當然知道上帝所說的話必然要成全,所以夏甲也必然會順服。但是,這提醒並不只是對夏甲說的,而是對着我們眾人說的。正如耶穌基督的門徒,是必然得享平安,但卻有自稱基督徒的,用那些以自己為中心的方式禱告,便自認這樣就是基督真正的門徒,能得享平安。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四卷福音書中,多次告訴我們作門徒的代價,也清楚說明了不是稱祂為主的都是祂的門徒。「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這也是指出信心的行為的重要性。人若是只空有嘴巴上的信心,卻沒有願意遵行上帝的話,他的信心就是死的。「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
夏甲對上帝的話是充滿信心的,所以她順服,但當她達到了所想要的目的後,便沒有再繼續追求下去。夏甲所要的只是屬地的事,也就是要得着地上的安穩,就如同許多人一樣,信主只為求脫離危機、得享平安。一旦獲得所求的事,便不再追求下去,因為他們「信」的目的已達到。這樣的信或是順服並不是主所要的,祂當然願意我們在地上享受祂所賜的一切,但祂更願意我們親近祂,並以祂為樂,以祂為享受。上帝愛我們,以致祂不願意我們往滅亡的路,而是要我們得享永生,並得着最好的,也就是一切美善的源頭--祂自己。聖經裏述說的事情都讓我們看到,祂一直在引導該怎樣行才能合乎祂的心意,並因此得享真正的福樂。
不過,我們亦要小心分辨,稱義並不是因行為,免得落入律法主義當中。作為基督徒乃是因信稱義,而行為只是真正信心的表彰,因為有着真信心的也必然有相稱的行為。我們遵行上帝的律法,並非因為遵行了就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而是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就會作與這身份相稱的事。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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