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亞伯蘭俯伏在地;上帝又對他說:「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創世記第十七章三至八節)
上帝接著告訴亞伯拉罕,要與他並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祂的約,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他和他後裔的上帝。上帝重申這個約並不是出於人,乃是出於上帝自己,所以這約最終的負責者是上帝,而不是雙方,更不是人單方面要負責。既然是上帝負責,結果就是歸算上帝的。我們既知道祂是信實、大能的上帝,就更安心的知道,凡是接受這約的人,都是蒙福的,而且永享平安。因為上帝的約不像人的約,不會有失效力的限期,而是「永恆之約」。上帝既是信實的,這永恆之約便不會有違約的一天,並因上帝親自的保守,必然存到永遠:「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九至四十節)」
我們絕不可輕看上帝與我們立的約。人的確在約中有責任要遵守,但也只是遵守祂的命令這個部份,在得益處的事上人是毫無功勞的,因為人不是立約者,乃是接受約的那一位。對於這個永恆之約,人是毫無付出,單是享受的。因為人的接受,便能從上帝那裡得着許多豐富,就是上帝所應許我們得着的。而上帝與人所立的這個約,人絕不可能使上帝得着任何益處。當然,我們也可以換句話說因為「上帝根本就自足的,並無缺乏」,故無需人的給予,而我們也要承認,即便是人所付出的,包括能力,也是上帝所賜與的,而不是出於人自己。
上帝與人立的這個約,是由上帝作為開始,也由上帝來完成。所以,在這個約中,工作的就是上帝自己,而人在這個約中的角色就只是受惠者。作為基督徒,接受救恩也是如此。我們日常傳揚的福音、關顧軟弱的肢體、學習與認識上帝的話語等等,這些事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上帝的靈(聖靈)的工作,我們在其中是個觀察者,也就是見證人。這個「見證」的角色是指見證上帝的工作,是上帝給我們的福份,使我們能有份參與作見證祂所行的大事。所以,當有人被拯救,他信了耶穌基督,我們萬不可驕傲地說是自己使人信了主,因為我們並沒有這樣的能力,我們不過是見證上帝如何感動對方而已。縱使上帝使用的是我們來傳揚福音,作工的仍然是上帝自己,並不是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二章八至十節)」
我們被拯救,是因基督的緣故,因着基督的順服,因愛我們而擔當我們的罪孽,並稱我們為義,又在天上為我們代求。「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一至十二節)」「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書八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既知道上帝是那立約者,是那保守者,又是那堅固約的永恆大能者,便該常常在祂的裡面喜樂,並讚頌這位愛我們的主。因我們確實知道主的保守勝過一切攻擊、一切的苦難。我們活着雖有苦難,也有許多挑戰,但這些都不能與基督的愛相比,也不能成為我們與基督的愛之間的阻攔,正如羅馬書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節記載:「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飢餓麼?是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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