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創世記第十九章六至十一節)
羅得在這事上是非常堅定的,他不顧自己的性命,獨自走到眾人面前,為了要保護他的客人,這是身為主人該作的事,也是我們應該效法的,但他卻不完全,甚至可說是已經被所多瑪人影響了他的心思意念。羅得對所多瑪城的人提出的建議或是勸戒,均是徒勞無功的。他提出了一個可怕的道德敗壞的交易,也未能止息這群所多瑪人的慾火。當我們要勸戒別人的時候,要注意自己是用怎樣的方式,是誠實的引用上帝的話?還是憑着個人的血氣,以上帝所不喜悅的方式來平息事情?
當主許可我們受試煉時,我們要真實的把信心放在主身上,因為祂的話沒有一句不帶着能力,實在無需要再加添什麼色彩,更不用為了討好人而得罪上帝,以為這樣可以幫助人。羅得在聖經中被稱為義人,但他這個行為卻無法顯出他的義行,所以我們亦看不見他在所多瑪人面前有怎樣的正面影響。當我們以為自己用一些手段來為上帝作事時,不過是一而再的在得罪我們的上帝,因為我們不信祂、輕看了祂,以致絞盡腦汁使用各種方式來「幫助上帝」。
到底怎樣做才能使他們獲得真正的益處,使人得救?作為信徒,有時候實在是愛心很大,或許我們會驕傲自滿地認為所擁有的愛心比主的更大,以致當對方需要被責備的時候我們仍以為只要順着對方、永遠以柔和的語調便可以使對方悔改,重回到主的懷抱中。聖經教導我們要語氣柔和地勸勉人,但同時聖經也嚴厲的責備,正如主是何等的慈愛、溫柔,但亦會對門徒彼得說:「撒旦,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三節)」我們萬不可因為怕傷害一個人,怕得罪一個人,或是怕破壞彼此關係,就不願意在必要(合宜)的時候指出對方的錯謬,或在指出對方錯謬的同時,又認同他所行的惡事,因為這樣根本無法幫助對方。我們看見羅得也是如此,他雖有指出他們的惡事,但卻又在行動上接納認同他們,並提供他們繼續行惡的機會。這樣,羅得在某個層面上可以說是在對方的惡事中有份,當然我們看見藉天使的幫助,不讓他這樣行,免得他在罪中有份。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我們若不能正確的判斷是非,別人便無法獲得真正的幫助,這可說是因為我們的錯判而絆倒了對方,正如一位病人要吃感冒藥,我們卻為了他心情愉快便給他吃煎炸物一般。我們應當更堅定所行的是要「行在主的裡面」,而不是靠自己,在主的外面行我們自己認為是好的事,因為這樣行,最終只能使對方受虧損。羅得提出以自己女兒的貞潔換取客人的平安,實在不智,而所多瑪的人並未因此而接受,卻變本加厲,想連羅得也一同侵犯。當我們看見這樣的事時,是否更應想到惟有禱告主,祈求上帝的幫助,而非倚靠自己的有限能力?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為要持守真理,需要付上極大的代價,正如羅得為要保護客人,他必須將自己的生命擺上。我們付代價是必需的,但所行的也必需要合乎上帝的心意,而非出於自己的意思。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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