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

每日靈修 20140412 (創世記 19:4-8)

經文: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創世記第十九章四至八節)

所多瑪全城皆充滿罪惡,在這裡說的「任我們所為」並非指要把他們當成奴僕那樣,要任由主人的差用。按原文直譯是指「我們好親近他們」,這個『親近』並非我們華人所指的禮儀上的親近,從上下文可以看見是指向性行為。「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故此可知這裡所指的是同性性行為。
同性戀是不是罪?這並不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核心,而這個提問也實在沒有任何意義,當行這事的人,聲稱因為聖經沒有直接寫「同性戀是罪」,所以不能把同性戀當成為罪的時候,已經是在詭辯。「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或作:被上帝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三十二節)」

聖經清楚列明,同性戀這樣的行為或思想是叛逆上帝,作這些事的人也並非不知道上帝的心意,而是在選擇順服上帝與順從自己的感覺、情慾的事上,他們寧可選擇在「現今這一刻」體貼自己的感受去行。上帝要滅所多瑪,同性戀固然是原因之一,但不是因為他們犯了同性戀罪是特別可惡,所以上帝便無法容忍這些人,以致要滅城來警示人。聖經沒有指同性戀的罪是比所有罪更大的,但卻肯定有指出同性戀是罪,而一切罪的結局都只得一個,就是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上)。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三十二節說,自從人犯罪以後,便再也無法倚靠自己來發揮被造時該有的功能(人活着乃是要榮耀上帝),所作的事不再按着上帝的心意,而是按着自己的意思。

不遵行上帝的話,不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就是罪。上帝創造人,所配合的乃是一男一女,而非因着個人喜好(或眾數的個人的喜好)所演變成的男與男、女與女、多男多女、人與獸的配合。當我們正在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時,若我們知道了,應立即在主的面前認罪悔改,而不是妄想自己可以等上帝在某日、某時、某刻,接受自己違背祂心意之事。因為上帝是斷乎不能行惡,也不能背乎自己的。

作為信徒,我們實在要對罪敏感,不能對所犯的罪不作處理,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拉太書五章九節)。真信徒是無法容忍罪的,特別是自己身上的罪。「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拉太書五章十七節)」求主幫助我們,使我們不作那些體貼自己意願,卻是會得罪上帝的事,而是順服聖靈的引領,只作祂所喜悅之事。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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