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甚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或譯:將要娶)他女兒的女婿們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創世記第十九章十二至十四節)
我們實在無法不仔細閱讀這幾節經文,特別是在「戲言」這字眼上,是需要特別注意。作為基督徒,我們對上帝的話是否真的存着敬畏的心?我們是否按照聖經的教訓,要晝夜思想祂的話語?我們是否真的了解聖經對我們的益處,以致我們會不斷鑽研上帝的寶貴話語?還是我們很喜愛把上帝的道、將祂的話語當作是笑言一般,常引用一些經文來支持自己的個人觀點,甚至是把上帝的話加進各類不同的笑話中,如同那些不信的外邦人取笑上帝一般?
在聖經中歸納出的總原則裡,我們能明確知道信與不信的是不能同負一軛。「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上帝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哥林多後書六章十四至十八節)」那為什麼在聖經裡我們看見記載的是這樣?為什麼羅得的女兒竟然和這些不信的人作婚約?可見羅得或是他的女兒在某程度上也受到了這所多瑪城的同化。
這並不是一件兒戲的事情,信與不信是絕不能同負一軛的。這是聖經的教訓,也就是上帝的話與命令。這提醒了我們一件事情,當我們自以為靈命高漲、與上帝同行,卻又不願離開罪惡,或是不願意在罪惡的群眾作分別之時,我們就正在受着罪的影響。我們的確是要把福音傳給那些未信的人,而我們進入其中,亦會向那些偶有跌倒、犯罪的弟兄姊妹作出勸勉、挽回,所以我們亦是會進到其中。但是,我們並不會因此在他們的事上作妥協,也不會對他們表示任何的認同,直至他們真正誠實認罪、悔改(縱使我們看不到對方悔改後的果效,只要他們願意真誠的認罪,作為信徒的是要相信對方會願意悔改,除非他們明顯的只在嘴巴上沒誠意地說認錯,卻屢次在犯同樣的罪),我們便要按照上帝所教導我們「原諒」的方式,就是不再把他所作過的錯事記着,從新接納對方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羅得在其中竟然選擇了成為城中的一份子,雖然他沒有與他們同犯姦淫的罪,但他仍然受到罪的影響,把城中之人稱作為弟兄,又將自己的女兒與不信的人結合在一起。這也是我們看到為何當他指出所多瑪城的人所犯的錯誤時,他們卻不願聽,甚至不放他在眼內,要把他害得比害天使的更甚。我們實在不要驕傲到一種程度,以為我能夠以「上帝以外的方式」來使人得救。我們對罪人的認同,是不可能把他們拯救出來的。正如一個醫生知道病人患了重症,他應該作的事是誠實告訴對方病情,然後同時給予對方能夠治療的方法,或是給他可治療該病的藥物,使對方能因着正確的診斷與治療而恢復健康。假若醫生所作的是認同病人的可憐,不告訴求診者引發這病的原因,只是不住地討好對方,以為這樣便同樣可獲得對方的了解和認同,或可以治好對方。這實在是愚昧的行為,也不能被譽為一位稱職的醫生。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是要以柔和的方式來傳講上帝的道,但這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因為在聖經中也同時可以看見施洗約翰責備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時,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更直接指出他們為要逃避上帝的忿怒而信的那種錯謬。求主給我們充足的智慧,使我們能在適時說上合宜的話,並聽懂祂的聲音,就是屬祂的羊呼喚出來,靠着主加給的力量來引領他們歸向基督。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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