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每日靈修 20140515 (創世記 19:27-29)

經文: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瑪和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窯一般。當上帝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世記第十九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

「你們禱告,無論求甚麼,只要信,就必得著。(馬太福音二十一章二十二節)」「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甚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翰福音十六章二十四節)」有些基督徒會引用這些經文指:「所以,我們只要有信心,又奉耶穌基督的名,所求的就必得着。若是沒有得着,是因為這人的信心不足。」以致有許多人生病,事業、愛情失敗時,便向上帝祈求凡事都順利,成功了便感謝上帝,不成功便以為這上帝是假的,或是自責信心不足。果真如此,這只是一種迷信,因為我們並不知道自己在信什麼。
另外,主耶穌亦在約翰福音十四章十三節如此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並非指在禱告最後加上「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阿們」等字,就如我們在商場看見自己的喜好物,便跑去公司的會計部說:「我是奉老闆的名而來的,會計部請在這支票上簽名字,讓我可以去購物。」當會計部打電話去問老闆的時候,老闆卻說:「我沒有叫這位員工幫我買什麼東西,不要簽給他。」我們不是隨便拿出上帝的名字就是奉主的名,其實是在「妄稱上帝的名字」,是罪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埃及記二十章七節)」

奉主的名是需要按照上帝的心意而行,當我們在求的時候並不是以自己的事為念,而是以上帝的事為念。並且,在主必成就這應許上,必有重要的目的-「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人活着是為榮耀上帝,而我們既是因上帝的靈,使我們重生、悔改歸向祂,就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基督而活。所以,我們應當高舉基督,為要榮耀我們的父上帝。我們祈求的事,正如耶穌基督的教導:「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一至三十三節)」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以祂的事為念的祈求,是按照祂的心意而求,也就是「奉主的名而祈求」之意。我們若是求自己的事,並非為了要榮耀上帝,或我們按自己的心意來求看似上帝的事,那也不能榮耀上帝,因為這只為滿足自己的心願,即使表面上似為上帝的國和義,實際上卻是以自己為主,只是把簽名的地方留給了上帝而已。

聖經記載羅得的得救是因為亞伯拉罕的代求(祂記念亞伯拉罕),這讓我們知道代求有實際的作用,因我們的上帝是聽禱告的上帝。但這個代求並不是指功勞出於亞伯拉罕,因為他若是按自己的心意而求,只是妄求,所求之事並無法得着。「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雅各書四章三節)」亞伯拉罕的祈求,是上帝感動他求的,而非出於他自己。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當知道,若我們沒有上帝的引導與幫助,和上帝的同在,已經墮落了的我們根本無法向祂發出正確的祈求,因此凡符合上帝心意的祈求,皆因上帝先感動他,叫他能順服自己(上帝)的心意而求。

親愛的弟兄姊妹,還有一事我們要十分注意,「不要忽略上帝對我們的感動,要我們為別人代求。」我們心中既有着上帝的靈,在祂感動我們的時候,就應當放下自己的想法,馬上按照祂所感動的禱告上帝。因為我們的禱告並非是求自己的心意,而是求上帝的旨意成全,並求祂幫助我們來順服祂。上帝主動尋找亞伯拉罕,他就按照當刻的真實感動來作出正確的回應,然後又為羅得代求。這亦讓我們再次看見,一切恩典都是源於上帝,因祂愛我們,願意我們得着最大的益處。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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