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她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她父親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她父親懷了孕。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創世記第十九章三十至三十八節)
羅得兩個女兒所行之事,提醒我們於不同時代、不同處境均有這樣的狀況:大女兒奪權,小女兒順服大女兒。作惡(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的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一章三十二節下)。而某些教會竟然像不信者般,喜歡高舉這節經文:「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二節)」的確是如此,在上有權柄的我們要順服,一般情況下我們要聽從有權柄的人。但是,若對方要我們違反上帝的心意時,我們可以繼續聽從對方嗎?這時,弟兄姊妹會馬上拿出標準答案:「不可以。因為聽從人而不聽從上帝,是不合宜的。」然而,當我們細心回想,自己是否能說不能行?
要注意這句話:「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意思是要我們小心,不可有違上帝的命令。當我們去順服人的時候,是因為敬畏上帝,要聽上帝的命令,從而接受有權柄的人發出的命令。基督徒說不可以聽從人卻不聽從上帝,就是因為明白了這個道理後,知道自己絕不可本末倒置,為了聽從人的話而得罪上帝。但如今,我們卻實在看見人為了自己的益處,特別是為了表面的平安而選擇聽從人而不聽從上帝。
教會歷史當中,異端領袖的言行往往有某種特質,他們喜歡以絕對者自居,或許他們不敢自稱是絕對者,但幾乎可以看見,在許多明顯有違聖經原則的事上,絕不認錯,因為他們要建立「自己就是不會錯的絕對正確者」或是要給人留下一種「自己只可能犯小錯,不會犯大錯誤的人」的印象。但基督徒該知道,犯錯並不是什麼罕見之事,而不同的是,基督徒應該要明白、也願意「認罪」、「悔改」。他們不尊重聖經,以致為了迎合自己來引用經文,但心中又不認為聖經是無誤的,即便無誤也只是在自己的理解範圍內無誤,而不能接受「縱使我不明白,但聖經仍然是上帝的話,是絕對無誤」的這種觀念,反而把上帝的話置於自己之下,每句經文都要經過自己審批,並要獲得自己的認同才能通過。
今日即使在普遍的教會中,可悲地亦出現這樣的光景。教會領袖取代了上帝的位置,奪取了祂的權柄,作了許多有違上帝心意之事。他們不但自己要這樣行,也常常結黨而行,叫人參與他們所制訂的計劃,使人在其中有份,一同作惡。有些則是無知(但在聖經中,無知及愚昧也是罪,因為他們不是不可知道,而是故意忽略上帝的話),像大女兒一般,以為自己正在擴張上帝的國、上帝的界限,因為自己的大發熱心,上帝就會非常感謝她,卻忽略了自我檢視,省察自己所言所行是否符合上帝所吩咐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詩篇第一章一節如此教導我們:「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我們實在要謹慎,即使自己只是參與,就已在其罪中有份(除非上帝的感動,要我們去到當中宣講上帝的真道,正如約瑟、但以理,他們在異國之中工作,是因為出於上帝的吩咐,而不是他們自己所想要行的)。我們若是聽從了惡人的計謀,不要自以為聰明,也不要以為自己有怎樣的抗罪力,能夠不受其影響。我們必需要在主前承認,若非主的保守,我們根本毫無盼望,在墮落之中,不願追求和行正確的路。求主使我們常常被光照,省察自己所言所行是否合乎主的吩咐,作一個真誠敬畏、愛慕上帝的基督徒。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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