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

每日靈修 20131221 (創世記 15:6)

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第十五章六節)

稱義是人在上帝面前法律上的行動,人無論是在墮落以前(未墮落前的亞當),或在墮落以後,都需要被稱義的。而稱義的相反詞就是定罪,罪就是指對上帝的虧欠,也就是說當人與上帝的關係不正常時,就是罪了。但是,墮落的人已是不義,怎樣才能被稱為義?聖經不是記載:「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七節)」上帝既是那位「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的」,那我們如何能去除自己的罪,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有人主張是「善行」,指善行可以使人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但是,一個罪人能夠靠自己行善嗎?天主教認為,「義」是因為上帝給我們行善的恩典,然後便能藉着好行為,在心裡生出義來。但聖經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三章二十節)」「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羅馬書四章二節)」「我可以證明他們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羅馬書十章二至三節)」

聖經多處告訴我們,人是無法因行為稱義的。如果高舉靠行為來稱義,便違反聖經的教導。既是這樣,那該如何才能被稱為義?「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十章四節)」「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六節)」再看這節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第十五章六節)」亞伯拉罕只是因為「信」上帝,上帝就以此為他的義。這就告訴我們,人被稱義,不是因為我們本身有什麼義,我們乃是白白的被稱為義的。「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拉太書三章十一節)」「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腓立比書三章九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五節)」

有些人說:「上帝實在太不公義了,因為人只要信耶穌就可以被赦免,那豈不是可以去犯罪,只要死前相信耶穌基督是拯救人的主,不就可以得救了嗎?這樣說來,豈不是可以盡情地滿足自己的私慾去犯罪,反正最後都能得救嘛,不是嗎?」信主就真的只要相信祂是能救人的上帝就叫作信主了嗎?上帝叫人相信祂,知道人的得救是出於祂的恩典,人自己並沒有任何的功勞,是叫我們可以隨便犯罪的嗎?「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馬書六章十五至十六節)」信心並不是反對行為的:「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書二章十九至二十四節)」

這不是指人的行為能夠使人稱義,乃是指出「信心是與行為並行的」。若是對上帝有真正的信心,他所行的必然要與上帝的話吻合,而不是相違。我們要知道,行為並不是稱義的根據,因為好行為只是顯明上帝已在這人身上動了善工,使這人重生,能行出好行為來。所以,凡是有信心的、是得救的,就定必有好行為。但我們不可以反過來說,有好行為的人就必定得救,因為人的得救並不在乎行為。

上帝願意稱我們為義,這全是出於祂的恩典。祂是公義的上帝,為滿足祂的公義,人必需接受罪帶來的刑罰。但上帝不僅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慈愛的上帝,祂因愛我們,差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這位完全無罪的耶穌基督,代替了我們眾人所要受的刑罰,使我們能藉着信得稱為義。「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羅馬書五章九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是白白的被稱為義,而這「義」是基督的義,是歸算在我們身上的。我們既蒙如此大的恩典,就該感謝上帝,謹慎自己的言行,過聖潔的生活,不再作拒絕恩典、忘恩負義的人。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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