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星期一

每日靈修 20131209 (創世記 15:1-5)

經文: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賞賜你。」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世記第十五章一至五節)

人不但欺騙別人,也常欺騙自己,在自己的罪被揭發後,總不承認自己的過犯,更常常找藉口來掩飾自己的罪行,說自己因為沒有聽過上帝的話、因為不知道,所以才會犯罪。但事情真是如此嗎?人是沒有機會知道上帝的話,所以才犯罪嗎?而沒有聽見過上帝的話,犯罪便是合理了嗎?

「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一節)」保羅告訴我們,上帝的神性是人能夠知道的,因為這些事上帝早已放在人的心裡,已經給我們顯明了。而且,藉着上帝的各種創造,叫我們可以知道上帝的實在,不能因為看不見上帝便指祂不存在。正如祂的話,我們不能指自己因為沒有直接聽到祂向我們說話,便說沒有聽過祂的話。「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五章十七節)」利未記清楚告訴了我們,縱使人不清楚上帝的吩咐,但只要他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這人仍然是有罪。而且,我們要知道人犯罪不是因為沒有聽過上帝的話,乃是因為出於自己的私慾:「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一章十四至十五節)」

上帝常常向人說話。在聖經裏,我們可以看見祂常以異象或是直接向人說話,更多的是藉着使徒與先知來宣講祂的話,叫我們明確知道祂的心意,然後遵行。當我們軟弱的時候,上帝的話就會再次提醒我們,要我們知道自己現在的境況。但是,許多人聽到上帝的話時,仍然不願意順服、仍然放縱自己的私慾犯罪。上帝的話被曲解,最常見的並不是因為自己的知識不足,主要原因是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罪。正如聖經明明記載,說謊話、行淫、親男色等等,都是被禁止的,因這些事乃是敵擋正道的行為:「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提摩太前書一章十節)」但竟然有人指聖經沒有說不能撒善意的謊話,也沒有說兩個男性不能像男女兩性那樣的伴侶關係,這樣的行為,正如瑪拉基書中所指的人一樣:「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瑪拉基書一章十二節)」

上帝向我們說話,並要我們遵行祂的話,是因為出於愛,是為要我們得到真正的自由。因為罪的功價乃是死,而活在罪中的也就是被罪捆綁着,祂並不喜悅、也不願意看見我們在罪中永遠的死亡。我們遵行祂的話不僅只在各樣的善行上,不只是去顯出我們有愛心、樂意助人,因為樂意助人的並不只是基督徒,拜偶像的亦有許多行善的人。我們是要在主前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並願意靠着上帝所賜的恩典悔改。「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一章八至十節)」上帝對亞伯拉罕說話,並用慈愛的話語提醒亞伯拉罕,讓他可知道自己仍然有許多未順服上帝的事,要繼續不斷信靠上帝,藉着祂所賜的恩典來悔改,而不是指亞伯拉罕已經完全,或因為他的善行已足夠表明他就是完美的人,已經沒有需要更正之處。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實在要學習更多的聆聽,並承認自己的不足、內裡仍有許多的罪,而不是認為自己已經完全明白聖經,已經無罪及不會再犯罪。求主幫助我們,也感動我們,當聽見祢的話時,就謙卑下來,向祢認罪,遵行祢的話語、悔改歸向祢。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啟示錄二章二十九節)」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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