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

每日靈修 20131226 (創世記 15:6-11)

經文: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牠嚇飛了。(創世記第十五章六至十一節)

福音,就是好消息。這好消息是出於耶和華的。而整個福音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拯救我們人類的好消息。上帝親自拯救我們,耶穌基督也成就了整個救恩的計劃,但是,當我們得救以後,是否就代表事情完結了?得蒙這救恩,是否就是僅指上帝赦免我們的罪,稱我們為義,然後人便藉義人的立場繼續過着以往仍在罪中那時的生活?一個人在海上遇溺,救生員跳到海中,以他的能力拯救遇溺者,而當遇溺者被救上岸以後,遇溺者就感謝這位拯救者,然後他們就各不相干的分開,救生員也就和這人再無關係了。我們與基督的關係也是如此嗎?福音就僅是指基督拯救我們,叫我們不用受罪所帶來的刑罰嗎?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祂不僅是要領亞伯拉罕出死亡,更要把生命賜給他,將祂應許亞伯拉罕的地賜給他為業。同樣,福音不只是說上帝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由罪人的身份變成為義人,更是要成為祂的子嗣。「因為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上帝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七節)」

聖經清楚給我們知道,凡是屬上帝的,得蒙拯救的,最後就必定要得榮耀。但到底什麼是得榮耀?有些人指得榮耀就是人死後靈魂可以上天堂去,去一個完全美好的地方,不像是現在的世界那樣會有罪惡、有仇恨、有爭競、有眼淚的。相信得榮耀就是指上天堂去的人,他們更會稱耶穌基督來拯救人就是為了拯救人的靈魂,使人的靈魂不用進入永遠的受苦,而是可以永遠的享受與主同在的快樂。但聖經卻不是如此說,因為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人得救不只是在靈魂的層面,也是在身體的層面,所以我們不只是相信靈魂得救,也同時相信我們的身體得贖,並且即使死了,待主再來之時也必然復活。「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假若我們指得榮耀不過是人死後的靈魂進入永遠蒙福的境界,那便是羞辱了基督,也是輕看了救贖的意義。

罪的工價乃是死,而信徒的死並無法使作為信徒的我們脫離「死」這個結局,因為人的死並未能除去罪的本身,人更是無法因死而勝過死亡。所以,得榮耀主要是指已經勝過死亡,是指因着基督,死已經被消滅了,所以信徒最終會成全上帝的整個救恩計劃中的旨意,也就是信徒必要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這點實在是非常重要。假若我們得榮耀只不過是「得一些好處」,而不是「與基督一同」得榮耀,那我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喜樂,不可能是真的得榮耀。「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彼得前書四章十三節)」

基督徒得榮耀是要與基督一同得榮耀,也就是要先與基督聯合,並不可能在離開基督的狀況下得榮耀、勝過死亡。基督乃是毫無罪惡,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與祂聯合的必然是活在聖潔當中。這樣,我們可以知道在被稱為義的人,乃是必然要得榮耀的。而這樣的人,在他的生活上會有很大轉變,就是由以往喜愛罪惡轉變為喜愛上帝的律、喜愛遵行祂的話,也就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六節)。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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