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是弟兄)。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創世記第十三章八至九節)
亞伯拉罕在第十二章讓我們看見他以信心離開父的本家,走到上帝所應許之地,然後在這裡又讓我們看見了他善行的榜樣,他的好行為便反映了他的信心是真實的,因為有真信心的也必然有因信心而帶出的好行為。雖然,他曾在埃及犯過罪,但因他是蒙上帝所揀選的,是上帝所拯救的,最終必蒙保守,回到上帝所要他行的路上。而這也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悔改乃是真實的,因為真正的悔改必然伴隨着真正的好行為。之前他還為着自己的利益而作出種種傷害別人的事(為了自己的性命,叫妻子說謊;讓妻子有可能和法老行淫;法老因為想要把亞伯拉罕的妻子娶過來,便全家遭受上帝降的大災),現在則是先考慮別人,就是先考慮羅得的益處。
按照一般傳統來說,亞伯拉罕乃是羅得的長輩,又是他們當中的帶領者,當然可以使用上帝給與他的權柄來命令他們。但是,他卻願意讓羅得先選擇,而不是以自己的權柄來選擇。這讓我們看見一個屬上帝的人,靈性成長其中幾個特點:一,不會視個人利益為首,乃是先顧及骨肉之情,也就是愛弟兄重於愛自己所得着的財物;二,在利益相爭事情上,寧可讓步使對方先獲得選擇權,而不會為自己爭取優先。
許多時候,我們要為自己爭取,是為了血氣而爭,卻不是為上帝。即使是在教會,亦能看見會為了個人利益而結黨的。魔鬼喜愛利用人與人之間的不和、分爭,使教會內不能和睦,各人為自己的益處而爭個你死我活,最終雙方都沒有得益,因為都得罪了上帝,兩方所行的都不是上帝的心意。不但是在教會裡,在社會的層面亦是如此。我們到底為自己爭取什麼?「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馬書十二章十九至二十一節)」
亞伯拉罕信上帝,所以他能夠作出這樣的讓步,不再為自己的財富而選擇,而是把自己的方向交給那召他出來、賜福給他、也必保守他的上帝。假若我們亦如同亞伯拉罕一樣,相信上帝就是一切的掌權者,我們可否在看見利益之時不先往前衝,而是讓給與自己相爭之人?我們若是能放棄獲得更大的表面益處,因着敬畏上帝,知道真正的權柄不是在自己的手,乃是在主那裡,便能正確運用上帝賜給我們的信心,以致讓人看見聖靈在我們身上所結的果子。
「謙卑、忍耐」乃是一生之功課。求主幫助我們,不因對方比自己更高位,就害怕不敢站在真理的立場上發聲。但是,我們亦不為自己的利益而辯護,更不為自己爭取,我們既被上帝所愛,也應當愛我們的上帝,就是愛那看得見的弟兄。因為真正的愛乃是重視別人的需求,為着別人的益處而行事。基督是律法的主,我們若是遵行律法,也必聽從基督的話。而祂告訴我們,愛就是一切律法的總綱:「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五至四十節)」而愛亦是聖靈果子的首個特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六節)」
親愛的弟兄姊妹,作為基督徒的確有許多不同的學習,而「愛」更是我們最重要的功課。若我們沒有愛,便是一無所有,比那些仍未相信基督、未認祂為主的更可憐。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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