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裡。幔利和以實各並亞乃都是弟兄,曾與亞伯蘭聯盟。亞伯蘭聽見他姪兒(原文是弟兄)被擄去,就率領他家裡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便在夜間,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又追到大馬士革北邊的何把,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姪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創世記第十四章十三至十六節)
這裡所提及的「幔利」是人的名字,而非像創世記第十三章十八節那裡是個地方的名字。亞摩利是「山地居民」的意思,幔利是「能力」、「肥沃」的意思,以實各是「一挂葡萄」的意思,而亞乃則是「年幼」或是「發芽」的意思。我們看見亞伯拉罕與他們結盟,但並沒有指他們就是與亞伯拉罕有共同信仰的人,那為何亞伯拉罕與不同信仰的人結盟?聖經不是指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的嗎?有些人指這件事被記載在聖經之中,就是在告訴我們現在有很多新派的基督徒或是異端信徒,是會與外邦人同負一軛,和他們同盟及合作的。但這樣的說法實在是無法通過整本聖經,因為若是這樣說,就等同把亞伯拉罕當作異端。若亞伯拉罕是異端,他怎可能得救?而且他亦無法代表屬上帝的人,所以這種解釋是違反聖經原則的。
亞伯拉罕與幔利、以實各、亞乃同盟,是因為不信上帝(對上帝缺乏信心),要以自己的有限知識和力量去作這事,還是他所作的並沒有違反上帝的心意?在了解這件事前,先要明白到我們基督徒到底在什麼層面可以和不信的人合作,和什麼層面不可以。而在怎樣的事上我們可以建立同盟,但又在怎樣的事上我們一定要分別清楚,絕不能有半點含糊,以免被人毀謗。因為保羅在哥林多書信中也提及了:「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哥林多後書六章三節)」
亞伯拉罕和他們同盟,是在怎樣的事情上?是民事性的,還是宗教信仰的層面?聖經並沒有寫亞伯拉罕曾經參加他們拜偶像的儀式,也沒有指亞伯拉罕對他們拜偶像的行為表示認同。而這裡所指出的亦只是民事性質的合作,就是因着有共同的敵人,而在軍事上聯盟,並不是在信仰的層面上對他們作出半點的妥協。
或許仍然會有人說:「在民事上合作、接受,不就是等同了在信仰上也接受對方嗎?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有這樣謹慎的心當然是非常好,但若曲解了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意,也不是上帝的心意。既然是錯誤的,我們就要歸正,就要悔改,而不是持續錯誤下去,把錯誤的道理教導別人。
舉幾個例子:
1)請問有誰人所吃的全是基督徒所生產的?米和菜是基督徒種的?豬、牛、羊及魚是基督徒養的?我們的食物,真的沒有半點混雜了不信的人所生產的嗎?
2)請問有誰人所穿所用的全是基督徒所製造的?衣服是基督徒弄的?你光顧的店是基督徒開的,但你知道材料全是基督徒供應的嗎?製作的過程中完全沒有不信的人參與嗎?
3)請問,今日我們飲用的食水,還有管治我們的政府,全是基督徒嗎?那他們建立的,我們所享用的服務,也是基督徒供給的嗎?
4)當我們被強盜搶去財物時,前面有個不是基督徒的警員走過,你會不會請他幫你捉這強盜?還是因為他不是基督徒,你便死也不要他幫助?
我要實在的說,若果我們笨到連這些事也分不清楚,又如何告訴別人屬上帝的人是智慧的,屬祂的人是有知識的?亞伯拉罕的同盟不是在信仰的層面上,所以他所作的不是犯罪。如同我們與不信的人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也不是犯罪。因我們可以在同一個目標上合作,如服務市民、幫助別人、為公司的營運而努力等等,這些只要不是涉及宗教層面的,都可以和不信者合作。但是,若在不信者或是異端的宗教上參與或合作,那則是聖經所禁止的。「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一節)」我們不是要虛假的分別為聖,也不是要加添自己和別人的重軛,所以不要說話好像很屬靈,行為卻是屬於「零」。在許多事上,我們實在是要謹慎,例如有許多自稱基督徒的,卻發佈與聖經不相符的訊息時,我們要接受嗎?我們要知道,不是凡自稱基督徒的,都是真的基督徒。因為異端也是如此稱呼自己。
親愛的弟兄姊妹,願我們謹慎自己,也要以智慧行事,免得作了愚昧人,卻仍以為自己是個智慧人。凡事相信,乃是信靠聖經的話語,而非不合乎聖經,隨口拿一兩句屬靈的詞語來自稱為屬上帝的,我們就要聽他。願上帝幫助我們,務要儆醒謹慎。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箴言一章七節)」
小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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