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為甚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裡,可以帶她走吧。」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創世記第十二章十至二十節)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法老所作的是什麼事呢?他不是在毫不知情下才打算娶撒萊作妻子的嗎?為什麼上帝仍然要懲罰、降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按若「以人為本」的思想,會認為「不知者無罪」是對的,但這是真實的情況嗎?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會否也有這種想法,認為在公義的上帝面前也是不知者無罪,視為一種真理?
讓我們來閱讀一節經文:「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五章十七節)」
對於這一節經文的引用,我們不用多作解釋,因為單單是按照字面已經很清楚,無需要再加添什麼靈意解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話。我們有時實在是看重了世界的傳統觀念與想法,把其當作真理,視其為上帝。我們實在要小心,不要以世界中被造之人的想法,妄想用來檢視那創造萬有的上帝的真理。不過,其實單是要通過在我們所處的世界裡的法律,已經是不可能了,比喻說:一個食人族的居民到了美國旅行,他去到美國後因肚子餓了,便殺了一人以來餵飽自己的肚腹,在他自己的國家或民族裡殺人與吃人是很平常的事,也沒有法律禁止,但他在美國殺了人來吃是否同樣因為不知道這律法而代表他所行的乃是正確的、是無罪的?不是的。所以我們不可以人有限的想法來作為真理的根據。
我們實在要非常小心,許多人所謂的順服上帝的旨意都是「先自己想好方法,自己決定了行事的方式,然後向上帝提交申請表,妄想要以禱告來強逼上帝贊成自己的看法,然後把這些稱之為上帝的旨意(因為說是經禱告後得到了祂的認可)。」但聖經教導我們並不是如此,乃是從上到下的啟示,是按照上帝的心意來告訴我們,叫我們遵行。假若我們領受上帝的話、學習聖經真理時,是以「上帝的話語與命令必須符合人類的想像架構才能通行」的這種觀念來閱讀聖經,那我們所領受的便很容易引來極大的偏差,甚至是與上帝的教導相違的。新派神學很喜愛將上帝的真理,拿來放在今世各種學問之下,然後單以世俗的知識來明白上帝本身所啟示的真理,以被造的和已敗壞的人,作為標準來審視本身是永存的絕對真理,這當然無法正確無誤地解讀上帝的話,因為新派所要帶出的背後意義是:「人比上帝的位置更高,人能夠成為上帝,所以人能夠審判上帝。」
小農夫 @ 基督教果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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